南都讯 记者 海鹏飞 通讯员 张贯 29岁男子黄某被佛山某食品公司辞退后,在本地网站发帖,通过照片和视频反映食品公司往装有肉类的篮子里加水;食品公司老板则认为自己被敲诈,立即报警。法院一审认定黄某敲诈勒索未遂,处刑一年半,近日佛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视频 两男往装肉篮里加水
黄某,29岁,广西贵港人。两年前,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应聘到佛山市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下称食品公司),做生产工。据黄某供述,因曾多次被克扣工资,心中不快,就用手机拍下公司加工食品的视频。
去年4月12日,黄某被食品公司辞退。因心中气愤,被辞退的第二天,他打电话给公司老板的母亲刘某,称要借2万元,遭到拒绝。之后,黄某再次电话刘某,索要6万元,并称不给钱就把他拍下的视频公布,“搞臭公司”。
刘某没有答应,黄某又发短信给老板黎某要钱,称不给就向有关部门或媒体曝光视频,内容为他用手机拍下食品公司加工食品时,往里边加水的全程。
法院查明,再次遭拒后,去年4月27日下午1时许,在东莞樟木头老乡租住的出租屋,黄某让同乡用“chenjady”的网名,在广佛都市网通济论坛发帖,标题为“佛山市禅城区实验小学和新三中(高中部)、第三中学(初中部)饭堂肉类食品有问题”,帖子上还有两段食品加工过程视频,内容有两名男子往装有肉类的篮子里面加水。
一审 敲诈勒索未遂,获刑一年半
食品公司老板黎某发现帖子后,立即报警。去年6月11日,民警在东莞市塘厦镇石鼓工业区某出租屋将黄某抓获,并缴获黄某作案所用手机。之后,禅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禅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黄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一审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上诉 称只为补偿辞退金,被驳回
一审宣判后,黄某上诉称,他只是要求补偿辞退金,没有要挟2万元或6万元事实。至于他将上述视频和照片发帖到网上,是为了检举揭发犯罪,不是作为敲诈公司的砝码。
近日,佛山中院审理认为,黄某以其在食品公司工作期间所拍摄,自认为可以证实公司在肉类配送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视频和照片相要挟,向刘某索要6万元的事实,有黄某自己在侦查阶段多次稳定供述证实,也有刘某、黄某的报案陈述以及其同乡的证言,还有网络上的视频以及帖子等证据印证,这些证据环环相扣并形成证据链,足以认定黄某实施敲诈的事实。据此,佛山中院驳回黄某上诉,维持原判。 稿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