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场人物:老胡小彭
台前引语:前不久,两家著名饭馆因为使用不合格打包餐盒惹上了官司。最后,法院根据《食品安全法》,判决这两家饭馆向原告赔偿220元。别看赔偿的数额很小,可作为《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的首起食品包装维权案,这案子的意义一点也不小。更重要的是,今后会不会掀起一股食品安全维权的新高潮?会不会由此诞生一批餐饮界“王海”?今天的民生二人转,咱们就来聊聊这食品包装的安全问题。
小彭:要说这俩馆子也够点儿背的。本想靠着小小打包餐盒浑水摸鱼,没想到居然惹上了官司。
老胡:要我说,这可不是点儿背,这是好事儿!
小彭:你可拉倒吧,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人家惹了官司,还得赔钱,你说哪点好?
老胡:好就好在输了官司、赔了钱。你想,这官司完了之后,这俩馆子肯定倍儿重视这打包餐盒,宁可赔钱也得买质量最好的餐盒。这么一来,大伙儿再上他们那儿吃饭打包,肯定特放心。一放心,点得就多;点得一多,不就又赚回来了吗?
小彭:瞧你这绕的,我都被你绕晕了。反正要我说,这打包餐盒本身又不收费,都是送的,有必要这么计较吗?要是实在不放心,回家以后马上倒碗里不就得了吗?
老胡:你这话不对啊,餐盒是不花钱,可你吃饭得花钱吧。要我说,这打包就属于售后服务,餐盒就属于零配件,不收钱也必须得保证质量,不然就得投诉你。
小彭:要是这么说,那筷子是不是也得算零配件啊。要是发现筷子不干净,也去打官司?
老胡:餐盒能打官司,筷子当然也能啊。依我看,这案子说不定会成为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呢。
小彭:太夸张了吧。难道以后到处都上法院去告某某饭馆用不合格餐盒?
老胡:我说的里程碑,不是说以后都要照这个案子去打官司,而是说透过这个官司可以发现,我们的食品安全理念正在发生变化。
小彭:什么变化?
老胡:你看,过去咱们说食品安全,眼睛全盯在鸡鸭鱼肉这些吃的东西本身。而这个案子,不是因为食品不安全,而是因为装食品的容器不安全,且法院判决的依据正是《食品安全法》。这就说明,我们对于食品安全的理解更加全面、更加客观了,这不是好事吗?
小彭:你说的是没错,不过我还是觉得,这不合格餐盒也不是这俩饭馆生产的,可这板子全落它们身上了,多少还是有点冤。
老胡:不冤、不冤。需求和生产都是相互作用的,要是大伙儿都买那些质量合格的好餐盒,那不合格的餐盒就卖不出去了,那些小作坊自然就得关门大吉了。
小彭:道理谁都懂。可问题是,好餐盒不是贵吗?人家开饭馆子总得赚钱,总得控制成本吧。
老胡:我觉得这事儿并不难办。就像现在推广消毒餐具一样,只要干净卫生,大家也不在乎多掏个一两块的。我看餐盒也可以收费,一方面可以减轻饭馆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大家节约使用,免得浪费。
小彭:这倒是个办法。餐盒要是质量好,就不用回家再倒碗里,还省得洗碗了呢。《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