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徐庆成)私盐贩子李某因非法经营国家专营专卖的食盐,日前被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7年12月初,南宁市盐务管理局盐政人员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南宁市的安吉、五里亭、五一路等处的市场上有私盐销售,且仿造的外包装,与正规的加碘食用盐外包装很相似。
盐政人员调查后发现,这些私盐盗用了南宁盐业分公司销售的“桂山牌”加碘食用盐外包装。经检测化验,这些私盐都是无碘假冒食盐。随后几天内,通过对这些私盐的来源追踪,盐政人员把私盐源头锁定在南宁市五一路。经明察暗访,2007年12月7日,盐政人员在五一路南四里的一间出租屋内,查获了一批无碘食用盐,当场查扣外袋标着“元明粉”字样的无碘食用盐26.5吨,但没有发现私盐贩子的踪影。
这个被查处的私盐窝点附近是否还藏有私盐?盐政人员顺藤摸瓜,于2007年12月8日,在五一路亭子新屋村的个体食品生产厂内查获无碘食用盐1吨。12月11日,盐政人员在五一路南五里一家煤场内,再次查获26吨无碘食用盐。据南宁盐务管理局局长邓栋梧介绍,盐政人员3次出击,共查获了53.5吨无碘食用盐。
经盐政人员调查,这些标有“元明粉”字样的无碘食用盐的货主是李某。考虑到李某非法经营无碘食用盐数量大,南宁盐务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经侦大队。李某后被抓获。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从2007年11月起,李某在没有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的情况下,从湖北不明商贩处购进80吨无碘食用盐,存放在五一路南四里出租屋和南五里的煤厂里。后来,李某以每吨78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个体商贩。除了被盐政人员查获的53.6吨无碘食用盐外,其余26.5吨已进入食盐市场。去年12月30日,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