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多年的杏花村商标,如今依然尘埃未定。
3月18日,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酒集团”)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2009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安徽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发核准 “杏花村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批准该公司注册“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按照这一裁定,“杏花村”商标被一分为二,“酒”在山西,“玩”在安徽。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清明将至,杜牧的名诗再次从人们的记忆中浮出。然而,意境优美的杏花村究竟在何处?却在文坛和商界存在争论,引起了山西安徽两地关于“杏花村”商标的8年之争。
名诗引发地名之争
在中国难以计数的村庄中,从古至今,杏花村是知名度最高的村庄之一。与杜牧诗中“杏花村”有联系的,全国各地有多个。其中,山西汾阳说和安徽池州说较为知名。
山西汾阳市区北15公里处有一个杏花村,村里有一口古井,俗称神井,据碑文记载,井水“味如醴,甘馨清洌”。相传自南北朝以来汾阳便以产美酒著名,所产汾酒素有“甘泉佳酿”的美誉。在众多的杏花村里,惟此处有这样远近皆知的名酒。历代文人墨客的题诗碑刻甚多,杜牧的《清明》诗列于碑群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