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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7名业务员分促销奖券被抓 潜规则一直存在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2万元,但一名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业务员,却因为“分得”20张奖券而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捕。这20张可兑换百事可乐的奖券价值约800元,这名业务员至今已被关押了半年,而一旦被认定犯职务侵占罪,最高可能被判刑5年。他的6名同事则因各“分得”奖券变现的1000元至15000元,也遭遇相同对待。他们所在公司——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指责他们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乃至违法牟利。而他们的家属则说,他们的一切行为只不过是为了完成销售任务,拿到基本工资而已,他们的操作手法是百事公司内部早已存在的“潜规则”。真相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分促销奖券,7名业务员被抓

  龚鑫“分得”奖券变现的15000元,鹏飞7000元,刘伟4000元,谢华江2000元,李其全1000元,黄维1000元,谭其勇“分得”奖券20张。这7人已被关押半年,被控职务侵占罪,或被判刑。

  3月15日,谭其勇等7人被控职务侵占罪一案在龙岗区法院第一次开庭。谭其勇的女友张小姐在法庭上看到了憔悴的男友。此前,她在其他涉案人员的家属那里看到了起诉书的复印件,起诉书指控谭其勇的罪行是“分得奖券20张”。 3月20日,张小姐在广州火车站接受晶报记者采访,讲述了事发经过。

  张小姐说,去年9月29日中午,每天都会与谭其勇通电话的她没有接到男友的电话,于是打给他。谭其勇当时说:“现在有事,晚点打给你。”晚上6点多,没有等到他电话的张小姐再次打给他,他仍然说:“现在有事,晚点打电话给你。”晚上11点多,他说:“在外面有事,晚上不回去了。”随后,他的手机关机。

  第二天,张小姐通过114查到了谭其勇工作所在单位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事公司)的电话,以要订货的名义联系到一位中层管理人员,先是被告知“谭其勇参加培训去了”。经过反复追问,下午3点,她知道了真相:谭其勇和他同组的4名同事李其全、黄维、刘伟、谢华江因为百事公司报案,一同被抓了。那么,他们到底犯了什么事呢?

  事实上,这5人的被抓并非毫无先兆。2009年9月26日,与他们同组的业务员龚鑫、职务高他们一级的公司督察员武鹏飞2人已经先行被抓。然而这5人听到消息后并未有异常表现,仍正常上班。

  谭其勇等5人于2009年9月29日被叫到位于龙岗的总公司“协助调查”,随后被带到荷坳派出所,就此失去自由。

  事后了解到的信息表明,他们5人所“犯”的事涉及一种奖券,它的名字叫“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销售折扣券”。在百事可乐的销售活动中,终端客户(士多店等)销售达到一定数量,或冰柜中百事可乐饮料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业务员可以向这些终端客户发放这种奖券,经百事公司督察员核实后,符合奖励标准就会在奖券上贴上镭射标签。奖券随即生效,可凭券到百事批发商处换取一箱罐装百事饮料。

  龙岗区检察院3月15日宣读的起诉书,对谭其勇等5人“犯罪事实”的指控是:

  “被告人龚鑫、李其全、谭其勇、黄维、刘伟、谢华江原系被害人百事可乐公司的业务员,在公司促销期间,勾结公司督察员武鹏飞,利用职务的便利,将公司免费赠送的奖券以低价卖与(予)商户,从中牟利。自2009年6月至8月期间,共骗取有效奖券1300余张(按公司规定一张奖券可换取一箱百事可乐饮料,经鉴定每箱百事可乐价值人民币40元),获利30000余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龚鑫分得15000元,被告人武鹏飞分得7000元,刘伟分得4000元,谢华江分得2000元,李其全分得1000元,黄维分得1000元,谭其勇分得奖券20张。”

  仔细阅读过案卷的广东禾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段邦燎告诉晶报记者,因为多名涉案人员在做笔录时提到自己获得奖券和钱后,还了一些客户的“欠款”,因此在派出所将此案报到公安局预审大队时,曾经被退查一次,要求搞清楚涉案人员所获得的奖券和钱的去向。“但‘去向’的调查结果最终并没有出现在案卷中。”段邦燎说。

  奖券换销量的潜规则一直存在

  多名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在职业务员说,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先让销售商“压货”并因此欠债,有活动时再用奖券去还欠债的潜规则在2010年前一直存在。

  黄维的父亲黄梅河告诉晶报记者,黄维曾经说,他每个月要完成5000箱的销量,才能拿到2000多元的工资,否则就会被扣钱。业务员没有完成销售任务的月份,为了不被扣工资,就会去找一些客户商量,让他们拿钱出来购买没有完成的任务量(俗称“压货”)。作为回报,业务员会承诺每箱货比公司规定价格便宜1元、2元甚至更多,而这部分差价就由业务员承担。业务员收入本来就少,出不起这笔钱,于是就先欠着,等到有促销活动的时候,用奖券去还“债”。记者在李其全的姐姐李某某和谭其勇的女朋友张小姐那里,也听到了几乎完全相同的说法。

  百事公司内部是否真的存在这样的“潜规则”?记者找到了百事公司的一级代理商:位于福田区景田医院对面的景生批发部。这个批发部的业务涵盖了谭其勇等7名涉案人员的工作区域。

  景生批发部的林老板告诉晶报记者,业务员没有完成任务找人“压货”是很常见的事情,一直存在,不过一般是找二级批发商(协批)商量,不会涉及他这一层。至于“压货”的时候“欠债”交易的事情,他表示:“几年前曾听说过,现在应该很少了,只有当事人清楚。”

  记者向林老板询问二级批发商(协批)的地址,他最终只告诉了一个“权盛批发部”的大概地址。记者费尽周折找到了这个位于福田区梅富村的批发部,批发部的黄小姐告诉记者,7人里她只认识龚鑫和刘伟。不过据她所知,她所在的批发部没有和这两人有过“压货”的交易,因为“‘压货’需要钱”,而她所在的区域饮料销量很大,“肯定能完成任务”。

  随后,记者找到了一直在百事公司担任业务员,并且目前仍然在职的阿南、阿福(化名)求证。他们说,“这种‘潜规则’在2010年之前一直存在,而且一级批发商牵涉其中,百事公司也许并非毫不知情。”阿福说,业务员完成不了任务的情况很多,在进公司不到一年的业务员身上表现得尤其明显。完成不了任务,就只好找人“压货”。而交易的对象,有二级批发商(协批);也有“炒家”,他们专门买进便宜货然后卖出;还有类似于景生这样的一级批发商。“一级批发商操作起来最简单,因为他们的进货价本来就比业务员们‘压货’的价格还要便宜,业务员给他们的钱属于净利润。”

  阿南说,业务员的收入,一般都在2000至3000元之间,谁也不愿意把自己的工资拿去还“压货”的欠债。他工作这么多年,看到很多“压货”的人,但用工资去还债的只有两个。大家都在等待每年都有的促销活动,用奖券去还欠债。有直接和督察员商量拿到有效奖券的,也有在督察员去调查之后,给小店老板等终端客户另一个说法,偷偷把奖券留下来的。

  而且,奖券上本来有相关终端客户的名字乃至地址,如果直接把奖品发到这个地址是玩不出任何猫腻的。但奖券最终成为任何人都可以提货的凭证,甚至可以在公司的许多地方“抵货款”。他曾经接到批发商的电话,说“券什么时候送来啊,货款还差很多呢。”而奖券上也印有“40元”的字样。奖券也就成为一种可以流通的票据。根据这些情况,他认为百事公司对这些情况也并非毫不知情。

  记者搜索发现,2007年,晶报曾报道:百事业务员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客户奖励合作协议上伪造客户签名,分别于2006年10月17日和11月1日分两次将公司本应奖励给客户的赠品1080箱罐装汽水领走,并据为己有。他将其中约1000箱汽水以略低于市价的价格卖出,获款4万余元。而当时蒋某也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起诉。

  阿福还告诉记者,公司也许意识到了相关问题的存在,所以在2010年的1、2月份连续实施了两项新政策:一项是将员工的销售任务减到70%;二是奖品直接按照地址用快递发送。

  百事公司对这个案件是什么态度?他们是否真的知道这种“潜规则”的存在?如果这种“潜规则”中用于交易的只是奖券,案件中怎么又会有分得现金的情况出现呢?

 “本来事很小,但百事一定要抓人”

  百事公关部人员表示:“员工犯法了就应该抓,不要说500元、1000元,就是一分钱都得抓。”李其全的姐姐说,有办案民警告诉她:“本来事很小,但百事一定要抓人,没有办法。”

  在晶报记者采访景生批发部林老板的当天晚上,百事公司公关部的工作人员就主动联系了晶报记者。记者表示希望他们能安排人接受采访,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向领导汇报。

  两天后,百事公司公关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记者发采访函过去,他们就一定“会有回复”。然而记者发了一份问题详尽的采访函过去后,最终等到的回复是一份在2009年9月25日由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做出的声明,全文如下:

  百事公司恪守最高标准的企业道德和行为守则。我们在中国的经营行为一直以来严格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做优秀的企业公民。我司高度重视此事,正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对此事项进行查核与澄清。

  不过,在发回复之前,这位工作人员语气很重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员工犯法了就应该抓,不要说500元、1000元,就是一分钱都得抓。犯了公司的行为守则,犯了法了。说什么其他人(有类似行为的),其他人你交给我试试,一样抓。”

  李其全的姐姐李小姐说,她一直感受到百事公司的强硬态度,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她曾经找到一位办案民警询问情况,这名民警说:“本来事很小,但百事一定要抓人,没有办法。”不过,这句话没有得到当事民警的确认。

  对于案件中有现金出现的情况,谭其勇、李其全、黄维等人的家属和律师表示,事实上,谭其勇、李其全、黄维等人从来就没有想过要把奖券换成现金,他们只是想拿回贴了镭射标签的奖券而已,至于换成现金,是龚鑫所为。记者采访期间,有多位百事内部人士表示,听说龚鑫曾经在百事广州区域工作过,还当过督察员,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到了深圳,从业务员这样的底层重新做起。

  黄维的父亲说,黄维交给龚鑫244张奖券,催要了很多次,最终只拿回了125张贴标签的奖券,龚鑫说没有多的券了,给他1000元钱,他也只好接受了。而直到被捕为止,他还欠客户们几千块钱呢。而李其全的律师表示,李其全告诉他,他在拿到1000元钱的第二天,就花1200元钱买了30箱水,拿给自己的客户补偿“欠款”。李其全在笔录中也提到了这点,但律师说,从案卷来看,警方并没有就该情况进行查证。而他们“分得”数额的多少,在于他们最初给龚鑫的奖券和最终拿回的有效奖券数量差额的大小。

  仔细对比后记者发现,龙岗公安分局出具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和“起诉意见书”中对他们的“犯罪事实”的描述与涉案人员家属们的说法之间并没有太大的矛盾。比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和“起诉意见书”中对他们的“犯罪事实”描述如下:

  “2009年6月下旬,龚鑫找到武鹏飞,要求武鹏飞瞒着公司私下将镭射标签贴到自己组业务员拥有的奖券上,并许诺给武鹏飞一定好处费,武鹏飞表示同意。后龚鑫将此侵占公司的办法告诉该组谢华江、谭其勇、黄维、李其全、刘伟等人,该六人也一致同意这样做。”

  这个描述表明,“一致同意这样做”的内容,可能指的是违规获得一些奖券。但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对事实的表述则判断为“利用职务的便利,将公司免费赠送的奖券以低价卖与商户,从中牟利。”也就是说,按起诉书的指控,他们是一开始就商量好将奖券换成钱。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中还提到:“卖了一部分后龚鑫还将剩余的有效奖券返还给谢华江、谭其勇、黄维、李其全、刘伟等人,每人返还的有效奖券平均200张左右,谢华江、谭其勇、黄维、李其全、刘伟等人又将返还的奖券卖给客户抵货充销量。”但到了检察院起诉书上,则只提到:“谭其勇分得奖券20张。”

  检察院是否掌握了新的证据或口供呢?记者联系了深圳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请求采访此案,但检察院有关人士表示,目前采访时机尚不成熟。

  共同犯罪还是单独犯罪?

  拿了20张奖券怎么就会被起诉?律师认为,只有一种可能可以被起诉,就是认定7名被告是共同犯罪,把他们所有的涉案金额加到一起(总计3万元)。但其中6人的供述都称没有一起商量过。

  对于百事公司工作人员“一分钱都得抓”的说法,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荣旗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根据广东省高院制定的立案标准,“‘数额较大’为2万—40万之间”。据了解,在实际办案中,深圳曾有一些企业因为自己员工涉嫌职务侵占,到公安部门报案,但因数额不足两万,遭遇“不予受理”。

  那么,谭其勇、李其全、黄维等人为什么会被起诉呢?尤其是谭其勇,正如其女朋友所说“20张票没有换成现金也没有换成实物,怎么就知道他打算据为己有?”段邦燎律师认为,只有一种可能可以被起诉,就是认定7名被告是共同犯罪,把他们所有的涉案金额加到一起(总计3万元)。

  那么,他们是共同犯罪么?段邦燎律师说,在龚鑫最初的笔录里,确实有和5人一起商量,甚至一起给钱给武鹏飞的供述。但武鹏飞等6人的供述里却没有可以与之印证的内容,而且黄维等人说自己甚至不认识武鹏飞。而在3月15日的庭审中,龚鑫也表示,没有和5人商量过卖券获利等事情。

  他们曾为在百事工作而骄傲

  被抓前一周,女朋友曾经劝谭其勇换一份工作,但他说自己的工作虽然“工资不高,车费电话费报不了,工作辛苦。但这是一家世界500强公司啊,推销很有挑战性,我可以学到很多东西。我相信自己在公司会有好的前途。”

  谭其勇从狱中写给女朋友的信里有这样的句子:“我自信自己将来是一片光明,狂风暴雨可以炼我之身,艰难险阻可以浴我之魂。”“我们什么都可以没有,但不能没有梦想。”“前面是悬崖,希望在转角。”

  谭其勇的女朋友张小姐说,谭其勇一直很乐观。就在他被抓前一周,张小姐曾经劝他换一份工作,但他说自己的工作虽然“工资不高,车费电话费报不了,工作辛苦。但这是一家世界500强的公司啊,推销很有挑战性,我可以学到很多东西。我相信自己在公司会有好的前途。”

  谭其勇由当农民的父亲独自抚养成人,耗尽家里所有积蓄后终于在2007年拿到了大学毕业证。他的第一份工作是在深圳一家公司做采购,接着到了另一家公司做培训,薪水一直很微薄。没有任何积蓄的他在2008年患了一场重病,只好回到老家去养病,因为家里也没钱,他一边养病一边打工为自己赚取医药费。

  2009年,他再次回到深圳,找到了一份销售工作。2009年6月,谭其勇进入百事公司做业务员。谭其勇和女朋友一人在深圳、一人在广州,两人平时电话联系很多。可不管谭其勇的女朋友什么时候打电话,他似乎总在外面忙,他说得很多的一句话是:“今天又被雨淋了。”

  2009年9月17日是谭其勇的生日,为了让这个生日过得有意义,两人计划相聚一周,而此前他们的见面时间最多只有半天。为了这次相聚,谭其勇第一次租了房子,此前他一直住在朋友的宿舍。他们反复计算过了,租一个月房子比住7天旅馆更便宜,而且可以“自己做饭省钱”。虽然房子里只有一张床垫和几个塑料小凳子,但两个人都很高兴。一周的相聚里,谭其勇大多数时间要工作,而他晚上回到住处,对女友讲得最多的也是工作,如自己今天在工作中有什么收获等。7天的相聚结束后一周,谭其勇被抓。

  李其全的姐姐说,李其全也曾经热爱自己的工作。李其全的父母也是地道的农民,不过他的姐姐早年从某大学毕业,在广州有了自己的家,于是一家人就都住在姐姐家。2007年大学毕业前后,学计算机的他曾经通过熟人介绍,到某计算机公司实习,实习期每月工资400元,不过他很快发现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很难有发展,于是离开。此后,他又找到一份代客炒基金的工作,但因为找不到客户,在2个月后再次丢了工作。2007年11月,一心要独立的他来到深圳,住在朋友的宿舍里,开始找工作。他在深圳的第一份工作是在某物流公司,但该公司很快因为业绩不佳裁员……他所做过的工作工资都只有1000元出头,接近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家人都认为他“大学白上了”。家人每次来深圳看他都是在外面见面,从来没有去过他的住处,他说住处“人多,不方便”。2009年1月,李其全进入百事公司做业务员,一度很高兴。他开始非常忙碌,即使是休息日回到广州的家,也往往是隔十几分钟就接一个电话。李其全每次离开家的时候,家人都会塞几百块钱给他,他往往是先尽力推辞,随后却接受了,“他自尊心很强,但他确实需要钱。”

  黄维的家在深圳关外,他父亲告诉记者,黄维进入百事公司后,每天6点就要起床赶到福田的公司去开会,晚上开完会后回到家,经常接近11点了。黄维工作两年,没有拿回家一分钱,父亲还支援了他几千元。黄维写给父母的信里有这样的句子:“儿一直记得您说人要在社会中生存,就要适应任何环境。”“你们要多往好的方面想,你们就想着儿去远一点的地方读书,学东西,去磨练!”

  谭其勇把自己的QQ密码告诉了女朋友,要她经常去登录,不要让朋友们忘记了他。

  目前,所有当事人都在忐忑中等待一审判决。

  发稿前,有当事人律师透露,听说本案现在的处理已经再次回到检察院。不过具体是补充侦查还是法院建议撤诉,他并不愿意说得很明确。记者随后联系了主审此案的法官,问此案的处理是否已经回到检察院,她说:“现在都还没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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