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卫生监督所城关分所两任所长同堂受审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 郝冬白)3月15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据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兰州市卫生监督所城关分所(简称城关分所)及前任所长陈金玉和继任所长杨焕名,利用职权非法收受兰州利康预防医学研究所(简称利康研究所)等单位给予的财物,为利康研究所等单位谋取利益,杨、陈作为分所的直接主管人员,其行为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利康研究所及其直接主管人员雷云,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金玉、杨焕名、雷云认为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陈、杨的委托辩护人认为,城关分所主观上并没有为利康研究所等单位谋取利益的故意,所收费用全部弥补了单位在人力、物力及财力上的额外支出,对该行为作纪律处分即可。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004年6月至2006年3月,陈金玉、杨焕名与雷云协商后,陈、杨指令其单位卫生监督员在监督检查食品经营户的工作中,向食品经营户硬性摊派销售由利康研究所生产和销售的消毒液、紫外线灯等产品,并责令食品经营户接受利康研究所灭蟑灭鼠有偿服务,由卫生监督员代开利康研究所收费收据,收取费用。城关分所从中提成共计22.1万余元,用于城关分所给职工发放补助等。2006年4月至2008年6月,杨焕名决定,采用同样的手段,接受利康研究所给予的提成共计51万余元。2006年至2007年4月,杨焕名与甘肃省医学研究院院长陈某协商后决定,指定省医学研究院为食品经营户体检、检验单位,接受该研究院给予的体检费、检验费提成款12万余元。2006年4月至2008年6月,杨焕名与兰州市城关区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某协商后决定,指定城关区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为食品经营户体检、检验单位,接受该中心给予的体检费、检验费提成款6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