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张海获刑、李经纬等人受审后,健力宝集团又将张海和前公司董事祝维沙的一系列关联公司告上法庭,共索赔1.3亿。昨天(17日)此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张海及祝维沙的代理律师互相将责任推给对方,纷纷称对方应该承担责任。
用健力宝的钱收购健力宝
在2002年至2004年期间,张海是健力宝的实际控股股东,是原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裁。而祝维沙则曾担任过公司的董事和总裁。在原告健力宝集团看来,健力宝集团的资金在张海的控制下“左手出右手进”,而同伙祝维沙的关联公司也从中实现了既能零成本持有股权,又能收回出资款的非法目的,挪用的款项达到人民币1.3亿。
原告起诉称,张海与祝维沙等人收购健力宝的股权时,先由祝维沙从其控股的关联企业挪用人民币1.3亿支付给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收购健力宝公司股权的出资款。随后张海便开始想办法挪出健力宝的资金补回出资。
就这样,祝维沙在期间多次利用其旗下关联企业进行转账,已达成其以健力宝集团资金购买该集团股权从而使其二人既能零成本持有股权又能收回出资款的“壮举”。
追加两被告和第三人
在昨天的庭审中,与此前开庭案件相比,新一批案件在事实及理由方面基本相同,惟被告单位发生变化。法院正式追加了祝维沙、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以及正天公司、灵思公司等为第三人。连同此前的北京裕兴软件有限公司、中山市创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智兴电子有限公司和盛邦强点电子(深圳)及张海,总共增至七被告。其中,除了创嘉公司的案件将在下月审理外,其他案件均在昨日审理完毕。
健力宝方面指出,张海、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在收购健力宝的过程中,从健力宝处侵占了近一亿元人民币资金,他们的行为,使健力宝从一个经营良好的著名民营企业,变成一个负债十亿元,几近倒闭的企业。
张海及祝维沙互相推责
法庭上,同作为被告的张海及祝维沙,他们的代理律师的观点却表现得完全相反。
张海代理律师称,张海对于涉案的款项并没有占有,也不是获利者,而且刑事判决中法院认定的非法所得已被追缴执行。他指出,其实张海当时挪用侵占健力宝资金时,祝维沙完全是知情的,而且积极参与。事件中,最大的获利者应该是祝维沙,因而祝维沙应为该款项负责,张海不应承担责任。
祝维沙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张海案的刑事案中,根本没有提及祝维沙有参与犯罪,即使这些钱真是“赃款”,那也是祝维沙在不知情之下善意取得的,不应被追讨这笔款项。他同时指出,在当时收购交易发生时,祝维沙仅仅是公司董事,他不是直接可以决定交易与否的高管,根本没有操纵交易的可能。
该案审理了一整天,庭审至昨日下午5时许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