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法院对一批破坏市场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开庭、宣判。全省共开庭、宣判5起案件,被告人10多人。
3月15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西北国亨商品交易中心,开庭宣判了3起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姜公权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孙之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万元;张仕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姜公权在未经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太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啤酒汉斯集团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西安市雁塔区老烟庄村租用民房,雇用农民工,采用购买的食用酒精、自来水和香料等原料勾兑成白酒,灌入到回收的太白、西凤系列的名牌酒瓶内,贴上太白、西凤系列名酒商标后对外销售。2009年8月25日晚,公安机关在姜公权租用房内,查获了已经制作好的太白家宴酒90瓶、蒙砂太白酒840瓶、青岛9度啤酒1008瓶和大量的西凤、太白系列酒及青岛9度啤酒的商标、防伪标识、包装材料等。次日,又在西安市西北物流二区查获姜公权购买的假冒西凤酒瓶盖15048个;价值共计156591元。
另查明,2009年2月至6月期间,姜公权将自制的蒙砂太白酒330箱、太白家宴酒1111箱、太白一壶藏酒198箱、普太白酒498箱、新西凤酒218箱、内盒西凤酒60箱、三星西凤酒300箱、9度啤酒796箱分别卖给朱彩艳、冯进等人。价值共计335644元。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酒品及包装材料均为假冒商标产品。
宣判结束后,西安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广大工商经营户,自觉抵制假货,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