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行进中的货车漏洒出刺鼻的有毒液体,巴南区相关部门赶到现场排险,意外挖出一家用甲醛(俗称福尔马林)加工“毒血旺”的作坊。
12月8日,巴南区法院对甲醛制造毒血旺一案一审宣判,因两个作坊老板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20万元。
5月3日晚,巴南区花溪街道办事处民主新村一个岔路口,一辆货车行驶过后,留下大量透明液体。这些液体气味刺鼻,路人闻到后不停流泪,呼吸也受到明显影响。
液体有毒!路人纷纷报警。接警后,巴南区消防、公安、环保、卫生、市政等部门赶赴现场,一路设立警戒线,疏散群众,一路用水稀释泄漏地上的不明液体。
当晚9时许,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确定泄漏的液体是甲醛。民警沿着刺激性气味散发的方向追查,行至一间血旺加工作坊门前时,刺激性气味戛然而止。
调查人员看到,在作坊里堆着十几只高达一米的蓝色塑料桶,桶里装满待运的血旺。经公安、质监、卫生等部门调查,该血旺作坊老板杨光福交代了事情经过:5月3日,他在南岸区四公里重庆鹏展化工公司购进两桶共300公斤甲醛,雇了一辆货车运回作坊,以作血旺保鲜防腐之用。没想到在运输过程中,驾驶员操作不慎,致使其中一桶甲醛在距离血旺厂约400米的地方开始泄漏,沿途滴洒。
杨光福交代,自己已生产加工了几年的血旺,主要销往农贸市场和一些公司的食堂。执法人员现场检测结果表明,该作坊加工的成品血旺中含有甲醛,是名副其实的“毒血旺”。警方将老板带走协助调查。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吴明惠、杨光福开始在民主村2组经营血旺加工作坊。2008年5月至今年5月期间,两人得知在血旺中加入适量甲醛能起到防腐、保鲜的作用,即从重庆鹏展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甲醛100公斤,并雇请工人蒋维忠、文其全、胡闻明、张官平(均另案处理),在浸泡血旺的水中加入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添加剂甲醛。
巴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明惠、杨光福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食品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