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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无“QS”标志保健品 职业打假人状告“山禾”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12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的无锡市首起食品安全维权案,近日在崇安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因为产品上没有标注“QS”质量安全标识,法院判决被告全额退还购物款,但对原告提出的十倍赔偿金额不予支持。

    今年6月,高某先后两次在无锡山禾集团健康参药连锁有限公司购买了3听赛普蛋白粉、1听富莱欣牌汤臣氏牛初乳粉和2听富莱欣牌汤臣氏蛋白粉,共计价款976元。他发现,这些食品上面并没有“QS”标志,在与山禾集团调解不成之后,今年7月,他一纸诉状把“山禾”告上了法庭。

    根据相关法规,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在庭审现场,高某说,他购买的蛋白粉和牛初乳粉都没有QS标志,此外食品上标注“成分纯天然”也有问题,因此他提起诉讼,要求山禾返回购物款并支付十倍赔偿款。

    法官认为,山禾销售的蛋白粉和牛初乳粉确实没有加贴QS标志,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高某要求“山禾”返还购物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所以予以支持。但高某没有证据证明这些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所以法院不支持他的十倍赔偿诉求。

    据了解,原告高某在北京大海商务顾问公司工作,他也向法官承认过自己的“职业打假人”身份。在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他表示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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