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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首次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张海时期赃款1.3亿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10月17日    关注度:     【字体:
 案件昨审理接近三个小时 未当庭宣判

  距离张海被判10年有期徒刑一年有多,健力宝也开始着手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张海时期遗留下来的“问题账”了。健力宝公司认为,张海为偿还祝维沙出资款而侵占和挪用的资金在其刑事案中未判决追缴,于是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将张海、祝维沙及其五家关联公司告上法庭,请求退还赔偿本金及利息近1.3亿元。

  昨天上午,该系列案的第一起案件在佛山中院正式打响,双方围绕张海、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展开了辩论。案件审理接近三个小时,并未当庭宣判。

  健力宝追讨“旧账”,就不能不重提张海的旧事。2001年底~2002年初,张海委托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收购健力宝饮料厂全部股权,张海须向健力宝饮料厂的所有人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三水公投)支付股权转让金3.38亿元。张海在筹措收购款的过程中,他找到了愿意出资的合伙人——香港上市公司裕兴科技的老板祝维沙等人。根据当时检察院指控,2002年5月,收购健力宝集团后不久,张海采取侵占健力宝集团自有资金的方式,以偿还祝维沙借款,同时向原国有大股东三水公投支付收购余款。

  健力宝公司认为,张海为偿还祝维沙收购健力宝股权的出资款而侵占和挪用的资金,在其刑事案中未判决追缴,于是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将张海、祝维沙及其五家关联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赔偿上述款项及利息近1.3亿元。

  昨天上午9时许,该系列案在佛山中院第六法庭开庭,该庭的被告分别为张海、祝维沙以及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山市创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五间公司,祝维沙只派出了代表律师,本人并未到庭。

  健力宝公司称,为达到零成本持有健力宝股权,祝维沙的公司等又能收回出资款的非法目的,祝维沙与张海恶意串通,张海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挪用资金的犯罪手段,将健力宝的资金非法支付给与祝维沙有关联的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裕兴软件有限公司、中山市创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智兴电子有限公司和盛邦强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合共96153748.93元。

  昨天下午,健力宝有关负责人罗先生表示,本次诉讼追讨赃款全部金额达到1.3亿元左右。此次诉讼是健力宝公司首次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张海时期涉及到的赃款。

  庭审PK

  健力宝:

  被告公司所得款项是赃款

  法庭上,健力宝方面表示,根据省高院确认的事实,张海实施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损害健力宝利益的目的之一,就是将健力宝的资金用于偿还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当初为收购原告股权的出资款及利息。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通过张海的犯罪行为从健力宝公司所得的全部资金从刑事法律角度属于赃款。从民事法律的角度,应当可以认定祝维沙及关联公司与张海一同非法侵占了原告公司的资金,张海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祝维沙及其两间关联公司,应当承担退还责任。

  金裕兴:

  未与张海恶意串通

  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则表示,祝维沙当时只是董事,并无能力操控健力宝公司,不存在与张海恶意串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的情况。而涉案的款项是善意取得,并不是赃款,不应承担责任。

  张海的代理律师则称,张海对于涉案的款项并没有占有,也不是获利者,且在此前的刑事案中已经付出入狱10年的代价,而且法院认定的非法所得已被追缴执行,不应该再承担本案中的民事赔偿责任。(刘艺明、杨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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