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食品一店内砍人事件追踪 伤者追加砍人者为被告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8月19日    关注度:     【字体:
 一年前在食品一店,被人用菜刀砍伤的5人之一的顾客蒋先生,将食品一店告上黄浦法院,索赔8.5万余元。昨天,蒋先生追加砍人者张某为被告。

  蒋先生把食品一店告上法庭,理由是这家知名商场未尽安保义务,致使消费者受伤。对于一年前的事件,蒋先生仍心有余悸,不愿多说。他只记得自己当时在买糕点的区域,突然冲过来一个挥着大菜刀的男子,还来不及逃就被砍伤了。经鉴定,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法庭原计划昨天开庭审理,但诉前蒋先生的律师终于查得了张某的个人信息,因此将张某追加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据悉,张某事发后被刑事拘留,经司法鉴定患有精神疾病,已被送往精神病院进行治疗。鉴于张某的情况,可能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餐厅消毒餐具收费 需明确告知顾客
下一篇文章:食品广告混入保健用语?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