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发现浙江省衢州市浙西油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圣德牌山茶油产品使用的包装,无论从外观图案、文字、颜色上均与自己的生产的增年牌食用油基本一致,广西田东增年山茶油有限责任公司一纸诉状将浙西油脂有限公司告上衢州法庭,理由是浙西油脂有限公司以仿冒知名产品包装的方式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
资料显示,在各种油类中,橄榄油因对人体健康极为有利而被誉为“西方第一油”,价格比普通食用油高出5-10倍。但很多人不并不知道,山茶油具有比橄榄油更好的品质,被誉为“东方第一油”。国家计委产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的资料显示,全国食用油市场每年的销售额在720亿元左右,总体上看是供小于求,尤其是高品质食用(或添加)油,每年缺口约200万吨,要依靠从国外进口橄榄油来平衡市场需求。
目前,国内各省份中,广西的山茶树面积位居全国第一,山茶树面积多达数百万亩,其中又以百色地区为最多,林区茂密集中。此次上诉维权的广西田东增年山茶油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西百色市田东县境内,是一家专业从事山茶油系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一条龙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其生产的山茶油产品先后在国内及国际上获得展销会金奖、中国名优品牌、全国食品市场优质放心品牌、营养健康倡导产品等多荣誉奖项,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据广西田东增年山茶油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王增年介绍,今年初,他们发现浙西油脂有限公司自2007年起,在其生产销售的圣德牌山茶油产品上使用的包装,无论从外观图案、文字、(仅将“增年”替换为“圣德”)、颜色均与该公司生产的增年牌食用山茶油礼品式包装类系列产品的包装一致,且销售数额巨大,足以使消息者产生混淆。
广西田东增年山茶油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表示,该公司生产的增年牌食用山茶油为知名产品,其包装采用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专利号为ZL2006300255541.6),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系特有的包装。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商品”。而浙西油脂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该公司知名产品特有的包装造成其产品和该公司知名商品相,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已违反了前述法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前,广西田东增年山茶油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浙西油脂有限公司上诉到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50万元的索赔。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李运涛 张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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