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花法宣) 昨天下午,花都区新华街辉记米店投毒案一审宣判。刘某多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刑5年6个月,另一被告张某获刑六年,同时两被告还要一起赔偿损失48508元。
据法院查明:2009年2月12日中午,张某到朋友刘某多在花都新华街的米店档口聊天,期间谈到生意上的事情,刘某多抱怨现在生意难做,大米不好卖,而对面辉记米店档口生意却红红火火。张某便说:“我想办法把那个老板赶走,买农药倒入他的米店,让人闻到农药味,赶走他,这样你的生意便会好起来”。刘某以为此计甚妙,便同意了。于是,张某当天就购买了农药“乐果”2瓶以及喷雾器等工具带到刘某多家里。
当晚8时许,刘某多告知张某说辉记米店已经关门,应该没人。张某遂携带上述作案工具去到该店砸烂玻璃窗,用喷雾器将农药乐果喷入店内,致使店内大米等粮油副食品被污染。8时30分左右,这家米店的老板儿子回到米铺放自行车,但一进档口就闻到一股浓烈农药味,告知其父,因怀疑是遭人妒忌而被投毒,米店老板随即报警。
13日下午6时许,花都区食安办公布花都区疾控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在疑被污染的众多副食品中检出农药“乐果”。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对辉记米店内可能受污染的食品和1万公斤米面进行转运,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妥善处理,使得受污染的大米未流向社会。2月17日下午,民警在新华街抓获刘某、张某两人。该案庭审中,两人全部认罪。因为该案并无造成严重后果,法院结合两人具体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