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顾客到饭庄吃饭,却因中毒住院。在查明中毒是由于菜中的白糖含亚硝酸盐超标所致后,俺家好饭庄老板将供货商财旺副食店告上法庭。但在庭下被告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中毒10人可能是故意碰瓷儿。昨天上午,城关法庭对此案进行审理,案件并未宣判。
原告:白糖毒倒食客 供货商应负全责
2008年12月6日中午,田伟、王羽等10人在城关俺家好饭庄就餐时突然中毒。“当时一位客人吃菜后便晕倒在地,其他人也有不同程度的异常反应。”原告饭庄老板张进有说,“将10人送往房山第一医院后得知,他们是食用亚硝酸盐中毒所致。”
中毒事故发生后,北京市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饭庄食品做出检测,确认原料白糖中亚硝酸盐超标,造成客人食物中毒。随后卫生部门对饭庄进行处罚并勒令停业15天。
卫生检测部门出具报告显示,白糖的亚硝酸盐含量明显超标。原告张进有表示,白糖是2008年11月21日从被告财旺副食店购得。卫生部门同样检测了副食店的白糖,查出亚硝酸盐含量为每千克1.8和1.9毫克,可以断定为不合格产品。“既然是白糖导致客人中毒,那责任应由副食店承担。”故原告张进有要求被告赔偿购糖款、中毒者赔偿金、卫生部门罚款、饭店名誉损失共计80155.46元。
被告:其他买主都无事 饭店出事有蹊跷
“我全家也吃这种白糖,一直没事。而且其他买糖的消费者也没提出异议。”被告财旺副食店老板娘陈安华称,承认卫生部门的检查结果,并表示此糖现已不再出售。但她同时质疑一直从涿州进的糖为何只有这次出现问题,且同包糖中已有90公斤售出,但没有任何消费者出现不适反应。
陈安华说:“2008年11月21日原告从我店里买走的10斤糖,却在同年12月6日出现中毒现象,半个月时间内饭庄都没有使用过我店的糖吗?”另外,被告律师表示在副食店检测出的亚硝酸盐含量为每千克1.8和1.9毫克,但在饭庄检测的含量为每千克9.8×104和8.4×82毫克。“同一种糖为什么亚硝酸盐的含量会出现如此大的变化?是否可以认定这是两种不同的糖?”最后被告表示可以因白糖质量不合格赔偿原告售货价的100倍,即2200元,但其他金额不予赔付。昨天法院并未宣判,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下采访
饭店伙计怀疑
中毒人“碰瓷儿”
在庭下,副食店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案件并非原告陈述的那么简单。“原告饭庄的一位伙计主动告诉了我一些疑点。”他说,“当时吃饭的客人中曾有一位先后两次进出厨房,不仅如此,在菜端上饭桌后不到5分钟便有位客人应声倒地。”他称,饭店服务员发现此时的菜只被客人夹了一点。“客人反应这么快有点可疑!”“他还告诉我,老板经常成心算高顾客餐费,所以很多客人对他不满。这次很可能是碰瓷儿!”同时他对出现中毒案后老板不报警也提出质疑。
对于中毒10人是“碰瓷儿”的说法,原告律师给予否认。“我们考虑亚硝酸盐有中毒致死的可能,且中毒10人均没有学过医,所以就常理判断他们不会给自己下毒。另外,我们相信医院出示的中毒证明,所以可以排除‘碰瓷儿’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