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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 长沙依法批捕第一人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03日    关注度:     【字体:
 星辰在线6月3日讯 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贩卖食盐的李志平也在这一天被长沙市望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成为《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长沙市望城县依该法逮捕的涉嫌非法经营的第一人。

    2月,犯罪嫌疑人李志平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通过银行汇款从山东潍坊市以每吨860元的价格购进味精盐84吨,存放在租用的仓库内,然后以每吨1020元的价格贩卖给李某和黄某共计50余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4月26日,长沙市盐务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李志平的仓库内现场查获味精盐27吨。

    食盐属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国家对食盐的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实施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非法经营罪。食盐除了直接食用的盐外,还包括制作食品所用的盐以及在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药物、调味品等生产加工而成的各式花色品种的多品种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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