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装标着“最佳”“纯天然”,而标明的配料中却显示其中添加有麦芽糊精、植脂末人工合成原料,这芝麻糊怎么会是“纯天然”的呢?消费者代某一纸诉状,将生产厂家及销售商告上法庭。4月17日,泰州中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去年9月14日,来自南京的代某在泰州一超市买了某种品牌的手磨高钙黑芝麻糊、手磨纯香黑芝麻糊各一袋,共计19.8元。两袋芝麻糊均系上海某食品公司生产,外包装上均标有“最佳纯天然食品”“最佳营养食品”字样。 代某觉得,既然芝麻糊的配料中添加了人工合成原料,就根本不是纯天然食品,包装上的宣传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纯属虚假说明,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去年9月27日,代某将上海某食品公司及超市告上法庭,诉请海陵法院判令两被告双倍退还货款,并支付400元交通费。 超市认为,他们没有做虚假说明。 食品公司称,外包装上所载“最佳”“纯天然”存在明显的夸张,但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因此并非虚假宣传。同时,其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和生产许可,对人体并无伤害。 海陵法院驳回了代某诉讼请求。代某上诉到泰州中院。 被告之一、上海某食品公司代理律师称,代某对宣传语理解片面,并不能代表广大消费者的通常看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从广大消费者的一般理解力来讲,自称“最佳”显然是“明显的夸张”,普通消费者一看便知,不会引起误解,相应地也就不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昨天,泰州中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代某的诉讼请求。 办案法官说,宣传语中出现“最佳”字样,是厂家一种夸张的表达方式,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芝麻糊这种食品,即使生产厂家使用“最佳”来宣传也不必然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因此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同理,“纯天然”字样亦不构成欺诈消费者。厂家在所售商品的外包装上明确记载了配料的组成,代某在观察外包装时必然可以注意到该项。 记者顾和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