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穗“瘦肉精”案15名嫌疑人被捕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3月19日    关注度:     【字体:
 据新快报报道 广州“瘦肉精”猪肉案已有15名涉案嫌疑人被批捕!记者从广州市检察院获悉,截至昨日,全市检察机关批捕的15名涉案嫌犯中,有3人涉嫌喂食、销售含“莱克多巴胺”(“瘦肉精”的替代品,已被禁用)的生猪,这3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17日分别被增城检察机关正式批捕。

  据介绍,今年2月“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后,广州市检察院立即成立应急处理小组,与市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等相关职能单位联系,了解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应对方案和意见;同时,向全市各级检察院发出了紧急通知,要求各侦查监督部门迅速掌握本区域内涉及“瘦肉精”猪肉案的查处情况,对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要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引导取证工作,以确保“快捕快诉”。

  目前,有“瘦肉精”猪肉案发生的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和增城市的检察院,均已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了一批生产、销售“瘦肉精”猪肉的犯罪嫌疑人共15人。

  广州生猪检疫存在漏洞

  猪贩弄虚作假一份尿样分三份

  据新快报报道 “瘦肉精”事件中暴露出广州的检验检疫制度漏洞百出。昨日凌晨,记者在广州天河牲畜交易市场采访时更发现惊人“内幕”——该市场内本该由工商部门和动物检疫部门共同监督的尿检工作根本形同虚设:抽取尿样的工作并不是由专业人员进行,而是由猪贩自行操作。记者在现场发现,有猪贩将生猪的尿样一分为二甚至一分为三。

  一头生猪尿样分三份

  17日晚11时40分,一辆来自河南的运猪车驶入了天河牲畜交易市场。按规定,运猪车进入牲畜交易市场后,相关人员要对15%的生猪进行尿检。记者发现,运猪车停稳后,猪贩马上到检验室“报数”,“我这一车有120头……”

  “嗯,18个杯。”检疫人员没有清点猪只数量便直接向该猪贩递过去18个一次性的塑料杯。猪贩回到猪车旁,和司机拿起长棍将熟睡的猪捅醒,然后等待接尿。

  5分钟后,一辆挂着湖南车牌的运猪车也驶入了该市场。和之前的那个猪贩一样,新来的猪贩也从检验室领取了用于取样的塑料杯。记者注意到,此时,这两辆车之间的夹缝区域成为了视频监控的“盲区”。

  记者观察发现,在10分钟的时间里,拿着塑料杯来回走动的猪贩大概能接到3头猪的尿样。借着微弱的灯光,记者发现,取尿样的猪贩为了省事竟然将一头猪的尿样分成二份,甚至三份,然后再送去检验室……而猪贩的这些小动作正是在那个“盲区”内进行的。

  昨日下午,记者在白云区嘉禾生猪批发市场发现,这里也存在类似的作假情况。

  交易市场称尽快堵漏

  就天河牲畜交易市场和嘉禾畜禽交易市场存在的弄虚作假的生猪尿检行为,记者昨日采访了相关负责人,农业部门驻嘉禾畜禽交易市场的动物检验检疫负责人证实称,该问题确实存在,不过他们已经想到办法解决,“当时我们发现有猪贩在自行取尿样时做手脚,于是马上要求重检,并告诉有关人员,只有在职能部门人员监督下取得的尿样才有效”。

  而天河牲畜交易市场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应很积极,该负责人表示,一定会尽快行动,堵住这一漏洞。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米粉大王”告省质监局乱收费败诉
下一篇文章:两男子饮酒一人中毒死亡 “做东”者被判赔偿1.6万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