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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粉大王”告省质监局乱收费败诉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3月19日    关注度:     【字体:
 因产品迟迟办不了食品QS认证,来自肇庆的“米粉大王”廖水旺一怒之下将省、市质监局通通告上了法庭,一连在广州、肇庆等地提起5宗行政诉讼。前天下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驳回了其状告省质监局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诉讼请求。至此,这位前日因病缺席的“最牛民告官农民企业家”起诉质监局的5宗行政官司案件已有4宗败下阵来,只残余一宗尚在审理中。

  2008年9月27日,肇庆市鼎湖食品厂法人代表廖水旺将广东省质监局告上法庭,诉称2008年1至2月间,省质监局在受理其申请的“其它粮食加工品”、“蜜饯制品”两个生产许可证时,分别收取了2200元的审查费,共计4400元。而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类的食品企业申请,应当分别进行审查,分别收取审查费;对同类食品,多于一个申证单元时,审查费用增加440元。”廖水旺认为其申请的“蜜饯制品”应该包含在“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中,不应该分别收费,遂要求省质监局向其返还多收的1760元。

  对此,省质监局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列明“其它粮食加工品”所包含的申证单元分别是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而“蜜饯制品”则分属“水果制品”门下。

  法院审理后认定,“其它粮食加工品”和“蜜饯制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都各有差别,对申报许可审查的检验执行的程序和标准也明显不同。因此,“蜜饯制品”并非“其它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而是分属两个不同的的食品分类。据此,法院认为省质监局分两次收取4400元审查费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遂驳回了廖水旺的诉讼请求。(见习记者莫丽娟记者李朝涛通讯员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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