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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白”之战白象胜了 白家不服表示要申诉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2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你诉我外观侵权,我诉你商标侵权。昨日,虽然有了终审判决,但白象和白家这场历时两年多的侵权之争再次升级。白象集团昨日表态称,已正式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同时向全国各地经销白家侵权产品的商家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争执有果:
河南省高院认定白家商标侵权

  宣布历时两年的中国方便食品行业商标侵权第一案以“白象”获得胜利告终。

  会上,白象集团新闻发言人展示了河南省高院2008年11月26日发出的终审判决书: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在粉丝上使用的“白家”商标构成对“白象”注册商标的侵权,并要求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方便粉丝产品包装上使用与白象食品集团下属的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白象”注册商标相近似的“白家”标志。

  而类似的场景发生在2007年9月27日,同样在北京,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白家粉丝)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白象公司外观专利侵权。

  去年11月26日的判决书为何现在才公布?昨日,白象集团董事长特别助理詹涛向记者表示,法院宣判后,本想给对手一个整改的时间:“但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今已经两个多月,四川白家仍然在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所以我们要澄清事实,要求白家立即停止侵权,同时于下周会同工商要求商场下架白家侵权产品。”

  白家不服表示要向最高院申诉

  白象新闻发布会召开的当天下午,获知消息的四川白家立即给记者发来了措辞严厉的“声明”,内容为:公司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随后四川白家公关部主任胡远强又发来了“万言书”详细披露商标官司内幕,认为白家商标不构成侵权。

  针对此说,詹涛表示,2007年10月,四川白家以“侵犯外观专利”状告白象,但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了白家外观专利,白家随后撤诉。此次,白象诉白家商标侵权同样胜诉。

  在郑州,白象下周将要求下架白家侵权产品

  记者注意到,白家在“声明”中表明:白家粉丝目前生产和销售的所有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横排“白家”中文和拼音商标,是2001年12月21日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合法商标,拥有完整的商标专用权,不存在任何侵权的问题。河南省高院“商标侵权案”的判决中所涉及的是竖排“白家”中文商标。我公司为尊重法院判决,早已暂停使用。

  针对此说法,白象集团昨日给记者发来了一系列自2008年11月26日法院终审判决以来,经终审判决认定的白家侵权产品仍在销售的证据:截至目前,经终审判决认定的白家侵权产品仍然在北京北辰时代广场地下一楼超市、郑州正道中环百货超市、大连西安路家乐福、湖南长沙人民路大润发超市、湖北武汉中百超市(关山店)等十几个省市的部分流通和商超渠道继续侵权销售。

  据此,白象集团昨日已正式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同时向全国各地经销白家侵权产品的商家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全国各地存在侵权产品销售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彻底查处侵权产品和侵权行为。

  “在郑州,我们已与工商部门联系,预计下周会与工商一起要求商超下架白家侵权产品。”昨日,白象集团的詹涛表示,白象集团已经向法院提出经济赔偿诉讼,要求白家对因商标侵权和恶意炒作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斗法历程

  2007年9月,全国最大方便粉丝企业白家粉丝向全国方便面业销售第三的白象集团发出律师函,要求白象集团立刻停止涉及侵权白家粉丝专利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索赔500万元。同时,白家粉丝向11家有白象集团粉丝销售的超市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销售白象集团的侵权产品。

  2007年10月,四川白家以“产品外包装遭恶意仿冒”为由向法院起诉白象集团。

  2007年11月,白象食品集团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白家粉丝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2008年1月,郑州市中院一审判决白家粉丝构成商标侵权。

  四川白家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取证审理,2008年11月26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判决,再次认定四川白家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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