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酒店内茶叶被诉“三无”法院认定酒店应予纠正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2月03日    关注度:     【字体:
 因怀疑酒店提供的日用品和茶叶为“三无产品”,侵犯知情权,构成欺诈,江苏的徐先生将北京前门金福德烤鸭店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朝阳北路酒店告上法庭,索赔住宿费、交通费1500余元,并要求其公开道歉。日前,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了徐先生的全部诉求,但同时也认定酒店服务确有瑕疵,应予纠正。

    徐先生诉称,酒店提供的牙具、梳子、肥皂、茶叶等产品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和产品执行标准,茶叶包装上没有QS标志,属“三无”产品,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构成欺诈。

    朝阳法院认为,本案中,酒店提供的用品是酒店服务的一部分,应保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上述产品均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使用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等相关产品内容,尤其是作为食品的袋装绿茶,为保证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应在外包装上进行相应标注。但因该事实并不能直接推断出被告存在消费欺诈,且徐先生未证明损害后果,故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记者王晓清)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傍名牌侵权产品摆上货架 真正瑞士糖是假货
下一篇文章: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 胶州一生猪饲养户被判刑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