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被判赔偿30万 毕马威深陷达能、娃哈哈之争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12月03日    关注度:     【字体: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深陷达能、娃哈哈之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由于未在中国境内获批,毕马威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实行“跨境接管”违法,判处赔偿人民币30万元,并向娃哈哈公开致歉。去年11月,毕马威被指定为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接管人,但随后被娃哈哈起诉在接管中侵权。

    据悉,2008年11月27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包括:毕马威发送具有财产接管内容信函的行为违法,对娃哈哈公司构成侵权;毕马威立即停止发送具有财产接管内容的信函的侵权行为,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娃哈哈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毕马威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非合资企业人民币30万元。

    毕马威此次遭遇诉讼是由2006年开始的达娃之争所引起。达能认为,娃哈哈集团成立的一系列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侵害合资公司权益。2007年11月,达能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和萨摩亚群岛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股东的在华资产与经营情况进行冻结和全面清查,毕马威的身份是达能全程委托的资产接管人。

    娃哈哈方面向记者透露,从2007年11月起,毕马威开始以接管人身份着手在境内行使接管权。经宿迁中级人民法院调查证实,毕马威作为接管人的权力并未获得中国法律的明确确认,因此,毕马威实施的接管及其相关的延伸行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在商标之争尘埃落定之后,达能在瑞典仲裁庭对娃哈哈的仲裁主张目前仍悬而未决。达能通过毕马威的“接管”与娃哈哈的起诉,双方均认为对方另有用意。娃哈哈认为,毕马威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接管意在配合瑞典仲裁获取证据。

    达能通过声明提出,娃哈哈建立非合资公司网络,在中国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以享受税收优惠,娃哈哈对毕马威的起诉,是有意阻挠毕马威找出非合资公司的真实所有人。

    昨日记者向毕马威方面求证得知,公司正在起草一份针对判决的声明,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该声明。(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为泄愤向同行蟹塘投毒
下一篇文章:人大代表质疑放心肉能否检出三聚氰胺?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