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重庆家乐福“11󈵒”踩踏事故2名责任人获刑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25日    关注度:     【字体:

     (华龙网) 昨日(24)下午2点30分,重庆沙区法院对沙区家乐福“11·10”踩踏事故案公开宣判,2名被告人分别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沙区家乐福店防损部原经理助理段程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防损部原经理向学信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认为两

人有管理责任

沙区法院一审后认为,段程伟作为家乐福沙坪坝店10周年庆活动期间,外围入口的安全保障工作的负责人,明知活动安全防范预案规定要尽量打开所有的入口,确保主通道的通畅,却擅自采用摆放桌子以控制人流量的不当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向学信作为防损部经理,全面负责此次店庆活动的安全工作,在发现有桌子堵住入口的情况后,没有按照活动安全防范预案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的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两经理分别判处3年2年

    段程伟的辩护人提出,段程伟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其犯罪行为,接受审判,系自首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可以从轻处罚。向学信的辩护人提出的向学信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其犯罪行为,接受审判,系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可以减轻处罚。

    据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段程伟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向学信有期徒刑2年。两被告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本报记者 李澜

    案情回放

    家乐福10周年庆 酿成市民死伤30余人

    2007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家乐福沙坪坝店举办十周年店庆。11月10日8点20分许,大量购物群众涌入家乐福沙坪坝店东门,将入口处摆放的桌子挤倒,部分群众被桌子绊倒,导致大量群众相继跌倒,发生严重踩踏事故,造成31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被害人孙某、杨某、蔡某被严重挤压致呼吸循环障碍,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家乐福沙坪坝店已经赔偿了被害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059571.18元,尚有5名被害人因治疗尚未终结、伤残程度未作鉴定的原因未赔偿。(来源:重庆晨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收预付款后送水员失踪 工商经济纠纷可供法律咨询
下一篇文章:贪图厂家退赔窃贼狂盗“三鹿”奶粉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