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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奶随意添加芦荟涉嫌违法 并非人人宜食芦荟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在人们持续关注乳品行业时,长沙消费者黄平国对芦荟果粒酸奶添加芦荟成分的一封举报信,引起了人们对厂家添加芦荟成分的警惕。

  前不久,黄平国分别向湖南省质检、工商和卫生部门发出紧急投诉举报函,称在普通食品中擅自添加芦荟成分属违法行为,有可能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危害,特别是孕妇儿童会出现过敏反应,请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难道“芦荟酸奶”并非人人宜食?记者针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消费者举报“芦荟酸奶”

  黄平国在这份举报函中列举了湖南亚华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山牌”AB益生菌酸酪乳。他认为,该企业销售的酸奶产品在配料表中标注的成分是芦荟果粒、芦荟肉等,且并未标注不适宜人群。而卫生部(2008年十二号公告)规定:“库拉索芦荟凝胶”可以作为新资源食品,添加在普通食品中,但应该明确标示不适应人群:孕妇、婴幼儿。

  “芦荟果粒、芦荟肉等不是‘库拉索芦荟凝胶’,在普通食品中擅自添加芦荟果粒、芦荟肉属违法行为。”黄平国告诉《法制周报》记者,“我发出公益举报,是想请消费者和政府部门吸取奶粉事件的教训,请有关部门依法紧急查处这些被擅自添加芦荟的奶产品。”

  记者调查发现,黄平国所指的“添加芦荟的奶业产品”,几乎所有的酸奶厂家都在生产。在市场上,除了“南山牌”AB益生菌酸酪乳,“伊利”、“蒙牛”、“光明”等几大乳业巨头,都出产有添加芦荟成分的酸奶,且品种规格繁多,销售覆盖面广。记者在长沙市场上找到的相关产品有:伊利的“大果粒·芦荟+猕猴桃”酸牛奶、蒙牛的“纤维新意·芦荟+黄桃”酸牛奶、光明的“芦荟酸奶”等,都属于“天然果料+益生菌”的健康概念奶品。

  记者注意到,在这些产品的配料表中,都只注明“芦荟果粒”或“芦荟果肉”之类,未说明所使用芦荟的种类和含量,更没有提示部分人群可能会对芦荟过敏或不宜食用芦荟。

  “芦荟酸奶”

  并非人人宜食?

  黄平国在举报材料中详细列举了理由:芦荟这种具有天然保健功能的古老植物,可供食用的品种很少,即使是‘可食用芦荟’,也可能对特定人群的健康造成伤害。

  他说,包括亚华乳业在内的各大添加芦荟的奶产品,在包装上,对上述禁忌并未附加警示,这会给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带来很大的危害。

  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蒋先生告诉记者,芦荟有300多个品种,并不是所有的芦荟都可以药用、食用,可以入药用的只有10多种,可食用的仅有几种。(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如库拉索芦荟,既可药用又可食用,被各国和地区广泛种植。华芦荟和上农大叶芦荟均是库拉索芦荟的变种,好望角芦荟(又称开普芦荟)也是传统的药用植物。

  但他强调,芦荟并非人人宜食,有些人对芦荟的蛋白质过敏,如饮用芦荟酸奶后,出现过敏反应,有皮肤红肿、皮肤粗糙等现象,甚至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即使可以食用的芦荟也需要有控制地食用。因此,对芦荟容易过敏的孕妇等特殊人群,不应食用芦荟制品。

  引起工商部门重视

  正因为食用芦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我国尚未放开芦荟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芦荟果粒能否加入酸奶中?黄平国在举报中称:“2002年,在卫生部颁布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芦荟被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而未进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他还称,今年5月,卫生部发布第12号公告(新资源食品目录),“库拉索芦荟凝胶”被列为7种新资源食品之一。根据目录,“库拉索芦荟凝胶”就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经沥醌清洗、去皮、漂烫、杀菌等步骤制成。

  黄平国说,这并不是说制约芦荟食用市场准入的瓶颈被彻底打破了。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当报卫生部门审核批准。”“不能随意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芦荟,必须符合有关法规。”黄平国强调。

  “库拉索芦荟凝胶”可以作为新资源食品添加在普通食品中,但应该明确标示不适应人群为孕妇、婴幼儿。而亚华乳业销售的产品在配料表中,标注的成分是芦荟果粒、芦荟肉等,这些成分与卫生部12号公告中批准的“库拉索芦荟凝胶”完全是不同的品种。

  10月7日,黄平国接到长沙市工商局负责人的电话,该负责人肯定他的公益举报很有责任感,并表示,工商部门收到举报函后,对他提出的问题已引起高度重视,将会同质监部门进一步研究。

  卫监官员的担忧

  10月9日,《法制周报》记者致电“南山牌”酸奶生产厂家湖南亚华乳业有限公司望城县分公司,该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公司产品用的是芦荟果粒,符合卫生部的最新规定,没有任何问题,公司已接到此类信息,公司领导已经作出处理。该公司在随后给本报传真的《关于芦荟酸奶中芦荟原料使用的回复》中表示,“我公司生产的芦荟酸奶中所添加的芦荟果粒原料,是按照国家相关生产工艺处理后可使用芦荟品种的制成品,芦荟酸奶的生产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产品完全合法合格。”

  另外一家品牌奶制品公司的客服代表对记者说:“芦荟具有排毒养颜的保健功能,我们的产品都经过了严格的检测,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选购。”

  然而,有专家对此表示担忧。在一次全国公共卫生与食物营养高层论坛上,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处长高小蔷对商家随意在产品中添加芦荟的现状表示了担忧。(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她指出:“芦荟,无论是作为新资源食品还是保健食品,只有两个品种可以食用:好望角和库拉索。但在市场上,各式各样、不同企业的酸奶中,芦荟已被普遍添加。严格意义上讲,虽然过去曾批过保健食品,但至今卫生部并未将其列入新资源食品,更没有把它作为一种普通食品。”

  高小蔷说,“企业添加行为本身已是违规,更有甚者,并无企业对其使用的芦荟品种进行标示,老百姓知情权何在?作为一名监督人员,我心情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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