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重庆19日电 重庆市最大的乳制品企业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向阳升,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昨日,被重庆市一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对退出的赃款189万余元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时任重庆北碚缙云山园艺场场长的向阳升,将园艺场一块土地以1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某房地产公司,“合作成功”后,向阳升收受该公司69万元好处费及价值21.809万元的商品房一套;2005年6月,时任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向阳升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某建筑劳务公司经理陈某承接天友乳业公司的新厂土建工程提供帮助,并为此先后5次收受陈某给予的现金69万元;2006年1月,向阳升再次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某广告公司取得天友乳业公司的电视广告独家代理业务提供帮助,并为此先后17次收受该广告公司现金23.43万元、1500欧元、2000美元及价值1.261万元的“欧米茄”牌手表一只。此外,向阳升还为徐某承接天友乳业公司的绿化工程提供了帮助,并收受徐某委托他人转交的存有5万元的银行卡一张。
重庆市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阳升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向阳升主动交代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积极退出赃款,具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秦力文 杨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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