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友:芦荟酸奶三高侵权,索赔20万元
●三高:益生奶酪天友仿冒,赔偿450万元
背景:今年5月,重庆乳业老大天友公司一纸诉状将重庆乳业行业另一巨头三高公司告上法庭。重庆天友乳业有限公司诉称,重庆三高乳业有限公司的三一牌芦荟果肉产品名称、包装、装潢、文字、颜色与其天友的芦荟酸奶相近似,造成消费者误认,并向三高提出20万元侵权赔偿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富有戏剧性的是,7月下旬在此案首次开庭当日的庭审过程中,天友也同样收到了三高起诉天友益生奶酪侵权的诉状。据悉,此案将在10月18日开庭审理。日前,重庆乳业二兄弟上演了一场对簿公堂互指侵权的案件。
两次庭审未果被告三高拒绝调解
7月27日、8月21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分院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天友诉称,三高推出的三一牌芦荟果肉产品在产品名称、包装、装潢图案及色彩、文字等方面,与天友乳业生产的天友牌芦荟酸奶难以辨别,有抄袭和模仿“天友”的嫌疑。
天友代理人称,因两种商品外观相似,消费者常将两种产品混淆,损害了天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天友要三高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并称天友牌芦荟酸奶在2001年8月就已上市,比三高三一牌芦荟果肉产品早。
就此,三高乳业有限公司代理重庆佳程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冬舫对天友公司提出三高侵权作出了三条反驳证词和意见:
第一、天友的“芦荟酸奶”不是合法商品,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对此,胡冬舫律师解释说,天友的芦荟酸奶违反了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第二十条规定“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和营养评价所需的资料,并按照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审批程序报请审批。”同时违反了卫生部1990年颁布的《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二、三、四、五条规定,规定称:芦荟作为《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原料必须报卫生部进行批准才能正式投入生产,并且必须履行两个报批手续:1.试生产之前必须经卫生部门批准才能试生产;2.试生产两年之后也必须通过卫生部批准后才能正式生产,如果没有上述两个批文就不能生产。
卫生部法监司(2001)283号文明确指出,芦荟在我国没有长期食用史,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销售。如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应按《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和监督管理。
胡律师称,根据上述我国法律的规定和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芦荟作为新资源食品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否则不得进行生产和销售。由于原告的“芦荟酸奶”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因而其生产和销售芦荟酸奶的行为是完全非法的。其芦荟酸奶是非法商品,应当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芦荟酸奶是非法商品,从而也就失去了作为知名商品的法律基础性条件。因为作为知名商品首先必须是合法商品,因此原告天友起诉三高侵犯其作为知名商品的芦荟酸奶的诉讼主张也就失去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第二、三高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三高的芦荟果肉大小外包装的设计早于原告的天友牌芦荟酸奶,而原告天友却缺乏证据证明天友芦荟酸奶的外包装,设计和使用在先。
胡律师称,三高乳业的“芦荟果肉”产品已经在2004年12月14日在重庆市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该版权登记证书明确了三高完成其外观设计的作品时间为2001年6月6日。天友诉称其产品在2001年8月就有上市,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证明材料足以证明属实。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天友没有能证明出“使用在先”,将得不到“使用在先”的法律保护和支持。而当三高当庭提供出版权登记证书后,天友诉讼代理人没有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疑义和反驳意见。
第三、在本案法庭调查阶段,三高公司出示足够的证据详细地证明了三一牌芦荟果肉与天友芦荟酸奶在产品名称,包装、装潢图案、色彩、文字等十种以上的差异,在其主体部分和整体形象上均存在根本性的差异,根本不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认。而且,原告天友也没有在有效的举证期限内举示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的事实。
三高根据以上反驳理由和意见,已向法庭请求依法驳回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而当法庭提出是否通过调解解决本案,天友应允,而富有戏剧性的是被告代理却没有表态。笔者致电三高询问此事时,三高的态度明确,拒绝调解。
益生奶酪再掀事端三高反诉天友 索赔450万元
正当天友状告三高开庭“第一战”时,三高另一张起诉天友的诉状已同时递交到天友手中,据三高公司透露,三高公司以天友的三个奶酪产品包装构成防冒侵权、侵犯专利生产权向法院提起450万元的经济赔偿诉讼请求。三高反把天友告到了法院,使两乳品巨头的专利仗迅速升级。
三高乳业称,“益生奶酪”一直是三高的主打系列产品。今年3月,市场上突然出现天友系列“益生奶酪”的三个产品,不仅外包装与三高乳业早已生产多年的三个主打产品一模一样,连名字也都叫“士多俾梨味饮品”、“菩提果味饮品”、“金龙果味饮品”。
三高称,从天友乳业生产的“益生奶酪”金龙果味产品和三高乳业产“益生奶酪”金龙果味产品外观看,包装上的名称、装潢设计、图案组合、文字说明等几乎完全相同,只有厂家名、企业标识等不一样。如果不仔细辨认,确难分清是哪家生产。
三高称,该公司遭“仿冒品”害惨了:从天友“益生奶酪”面世起,三高的同类产品日产量几乎跌至零。同时,天友的低价战也让三高不堪重负。
为此,三高向各地工商局反映天友的侵权行为。5月30日,高新区工商局对天友乳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停止仿冒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5749.92元;三、罚款11000元。
三高称,工商部门作出的是行政处罚,三高此次是民事起诉,要求天友赔偿三高乳业“益生奶酪”士多俾梨饮品、菩提果味饮品、金龙果味饮品三种产品的经济损失共450万元。并要求天友向三高公开道歉等。
两兄弟为钱结怨?三高高层揭内幕
既是同城兄弟,为何倒戈相向?是什么原因让两乳业兄弟闹得怨怨不解?对此,天友一直没有明确答复。
三高老总盛涌回忆了事件的起因。盛涌说,从2002年起,重庆几家乳业均被恶劣的市场竞争挤垮、消失后,三高在全国市场的迅猛发展,使一直处于霸主地位的天友深感不安,尤其近期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库区空心化项目竞争中,渝、鄂两省市数十家乳品企业参与竞争,最终三高乳业凭借填补国内空白的高科技干酪项目脱颖而出,不但拿到了项目,还获得1160万元的财政拨款。这笔钱用于三高乳业发展“奥运战略干酪项目”。
盛涌说,此前,很多优惠政策都是针对国营乳品企业,三高此次享受产业优惠政策并获得财政拨款,无疑刺激了天友的神经。于是,就在今年3月,天友高薪聘请策划高手,直接拿天友的产品,灌进了与三高“益生奶酪”系列产品相似的包装,天友的包装,实际上只更换了注册商标和厂名。这就是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天友仿冒三高”事件。盛涌说,都是川渝特有的“乳品盆地意识”在作怪!
是否是一面之词,天友公司内部也没传出消息。 下一步两兄弟如何同城相处?盛涌说,他和天友部分高层私交不错,闹到这种地步实属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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