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日式拉面馆,菜谱内容和照片相似倒也可以理解,可深圳两家拉面店的菜谱中,百余张样菜图片竟完全一样。“他们剽窃我们的照片!”,“味千拉面”一纸诉状将“一番拉面”告上法庭,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认为,“一番拉面”构成剽窃,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要赔偿12万元。
蹊跷:
两餐厅菜谱照片一样
味千拉面饮食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千公司”)主要经营日本餐,该公司曾与上海心联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味千菜谱设计制作服务合同》,约定心联公司为其经营的商品拍摄照片设计菜谱,并且约定所有照片及整本菜谱的著作权均归其享有。此后,味千公司将心联公司交付的设计稿印刷成册,分发到各分店使用。
不久,味千公司发现,深圳9间“一番拉面”店内使用的菜谱中,大量剽窃了他们菜谱中的照片和内容。
鉴别:
两菜谱照片文字多相同
味千公司认为,“一番拉面”有剽窃行为,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向原告致歉的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5万元。
“一番拉面”在庭审中否认其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认为双方经营的都是日式拉面,而日式拉面的制作有固定的工艺,图片的相似在所难免,不能因菜谱中的照片或菜谱的制作结构相似就认定为剽窃。
根据原告的申请,承办法官对被告9家店面使用的菜谱进行了证据保全,分别从图片、装饰性图案及色彩、说明性文字、版式设计等方面一一比较。由于原被告皆为日式餐厅,食品照片有类似是不可避免的,所以需要排除两家菜谱不可避免的相似性,以确认被告是否有剽窃之意。
经过对比大量的菜谱照片,发现“一番”旧版菜谱86幅图片中,共有59幅与“味千”菜谱图片相同,而108幅“一番”新版菜谱图片中也有54幅是相同的,双方菜谱在装饰性图案及色彩、说明性文字及文字字体等方面也基本相同。
判决:
侵害著作权要赔12万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制作的“一番拉面”菜谱中大量采用原告的菜谱摄影照片,而且在版式设计及文字说明方面,与原告的菜谱相同或近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应停止侵害,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菜谱的制作成本,菜谱使用的范围,“一番拉面”经营的规模,酌定被告赔偿人民币12万元。宣判后,双方都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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