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油条制作过程中过量添加含铝添加剂,导致油条中铝含量超出国家限制标准最高值7倍。日前,永嘉县人民法院对该制售“问题油条”案作出一审判决:当事早餐店老板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徐某,永嘉籍男子,现年52岁。
据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从2015年9月份开始,徐某在永嘉县桥头镇经营一家早餐摊,向当地居民提供面包、馒头和油条等食品。经查明,为了让自己制作的油条更加香脆可口,徐某在制作油条过程中非法过量添加明矾,导致油条的铝含量严重超标。
今年3月19日,永嘉县公安局依法对徐某的早餐摊点进行检查,将抽取正在销售的12根油条送去检测。经检测,徐某摊位查获的油条铝含量为800mg/kg,而国家规定油条中的铝含量标准最高值才100mg/kg,徐某制作的油条中的铝含量超出国家限制标准最高值整整7倍。而这样的“问题”油条,在查处前堂而皇之地上了老百姓的餐桌。
永嘉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他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法官告诉你
吃油条馒头时小心明矾 严重的可致“老年痴呆”
生活中,很多居民选择油条当早餐,但一些不法商贩在油条中加入明矾做膨化剂。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明矾化学名称硫酸铝钾,有毒,被人体吸收后会对中枢神经系统及大脑神经细胞产生损害,引起记忆力减退、抑郁和烦躁,增加患心脏病和心血管疾病几率,严重的可导致“老年痴呆”等疾病。因此,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油条馒头面条等加工过程禁用明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