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扬中市三茅镇江洲南路的“黄牛牛肉汤店”生意一直很火爆,很多顾客都是吃了还想吃。然而,“宝典配方,妙在汤中”广告语的背后,却是在汤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粉提鲜。4月13日,扬中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店老板潘某某被判刑半年,同时罚金6000元。
通讯员 朱洁 邵倩雯 扬子晚报记者 万凌云
美味牛肉汤里查出违禁物
“劲道鲜美的牛肉,咸香可口的肉汤,Q弹爽滑的粉丝,汤里佐上辣椒拌一拌,叫一份馍,那酸爽爽爽!”位于扬中市三茅镇江洲南路的“黄牛牛肉汤店”,生意一直红火。
今年2月23日下午2时许,扬中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会同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家店进行检查。通过专业的检测试剂,在该店的牛肉汤内检测出罂粟壳粉成分。在查获并锁定各种证据后,民警当即将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带走,同时将其店铺关闭。
2月24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潘某某被扬中警方刑事拘留。采访中,警方告诉记者,尽管潘某某的“黄牛牛肉汤店”开了已有不少时间,但据潘某某交代,在牛肉汤中掺放罂粟壳粉,仅有几个月时间。
记者注意到,“黄牛牛肉汤扬中店”的招牌非常醒目,招牌下方的“宝典配方 妙在汤中 安徽名吃 淮南一绝”的广告词,也很是醒目,让人有种垂涎欲滴的感觉。但现在看来,“宝典配方 妙在汤中”这8个字,成了一个绝妙的讽刺。
根据顾客反应添减罂粟分量
昨天,记者从扬中法院了解到,法院审理查明,为吸引顾客、招揽生意,被告人潘某某至安徽省无为县某香料店内购买罂粟壳,将罂粟壳碾碎成粉后,先后掺入到“香料椒盐调料”、“成品锅底调料”中。从2016年2月10日开始,被告人潘某某在其经营的黄牛牛肉汤店内,将上述含罂粟壳粉的调料掺入牛肉汤中,出售给顾客食用。
13日,扬中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潘某某今年50岁,是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人。据他交代,为了增加汤的鲜味,吸引顾客,他在每包椒盐里掺两小勺罂粟壳粉,然后放入牛肉汤。“他会观察顾客的反应,如果顾客说汤太鲜了,他就会酌情减少罂粟壳粉的分量。”
依照相关法律,扬中法院一审判决潘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