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豆芽外观好看以增加销量,福建屏南县一对夫妻竟在豆芽生产加工过程中大量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并在自家摊位上进行销售。屏南县法院8日披露,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判处但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3月间,宋某、但某夫妻二人多次向史某某、陈某某夫妇(以上两人均另案处理)购买豆芽无根水、AB素等添加剂,并将上述添加剂添加到自行生产的黄、绿豆芽中,后由但某放在市场摊点上进行销售。
2014年3月12日,屏南县公安局联合屏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宋某、但某家中及市场摊位处查获其所生产的黄豆芽280斤、绿豆芽388斤,并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上述送检黄豆芽、绿豆芽均检出国家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禁止添加的6-苄基腺嘌呤成份。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但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豆芽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宋某、但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但某在共同犯罪中相对作用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