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饼干添中药乐天超市被诉 法院一审判十倍赔偿
来源:法制晚报    更新时间:2015年03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一男子在乐天超市酒仙桥分店购买了1800盒“茂发灵芝果仁饼”,之后以食品中非法添加中药材、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起诉超市索要十倍赔偿。

朝阳法院最终认定超市违反食品安全法,支持了购买者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乐天超市应支付10倍赔偿288000元。

目前,乐天超市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买主:饼干是食品  不能添“灵芝”

2014年8月18日,魏鹏(化名)在乐天超市下属的北京酒仙桥分店购买了“茂发灵芝果仁饼180g”1800盒,单价16元,共计消费28800元。

该产品包装上载明,饼干的配料包括小麦粉、白砂糖、精炼植物油、灵芝粉(约3%)……生产商为汕头市茂发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为汕头市茂发实业有限公司。

但他发现,该产品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440508010034,可确认这款饼干是普通食品。

魏先生认为,涉案产品无药品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非法添加中药材“灵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诉至法院,要求乐天超市退还货款28800元,并要求十倍赔偿288000元,同时诉讼费由乐天超市负担。

被告:对人体未造成危害  不赔

法庭上,乐天超市答辩称,超市在进货时已经对供货商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测报告予以审核,购买者的行为是恶意维权。

庭审中,乐天超市提交了“茂发灵芝果仁饼”的供货商北京市恒瑞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生产商汕头市茂发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欲证明乐天超市已经审查供应商、生产商的资质,该产品经检验质量合格。

超市方还表示,生产厂家添加灵芝粉主观上并无过错;食品中添加灵芝粉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涉案食品也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危害,因此不同意购买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超市向法官提交了灵芝粉的生产厂家庆元县绿尔佳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用来证明乐天超市已经审查灵芝粉生产厂家的资质,且灵芝粉经检验质量合格。

法院:食品加灵芝违规  超市“退一赔十”

在法官的询问之下,乐天超市确认茂发牌“灵芝果仁饼”属于普通食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卫生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灵芝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而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本案中,乐天超市销售的茂发牌“灵芝果仁饼”的配料包括灵芝粉,而茂发牌“灵芝果仁饼”属于普通食品,不能使用灵芝粉作为食品原料。

依据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014年12月18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乐天超市退还给魏鹏货款28800元,并支付赔偿金28.8万元,同时魏鹏将所购1800盒茂发牌“灵芝果仁饼”退还乐天超市,案件受理费3026元由乐天超市负担。

魏鹏告诉记者,乐天超市目前已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

相关案例  卖灵芝茶  终审商家败诉

消费者李书臣两次在郑州的商店里购买了云南和本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茶”共6盒,共花费23880元,其中添加了灵芝及冬虫夏草。

购买后李书臣诉至法院,以该“灵芝茶”违反食品相关规定为由进行索赔。

之后,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法院一审认为,“灵芝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审判决商家赔偿李书臣238800元,即十倍于价款的赔偿金。云南和本茶业有限公司不服上诉。

2014年初,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对于该案中“灵芝茶”添加灵芝的问题,昆明市中院终审认为,一审被告生产的“灵芝茶”是普通食品,添加了灵芝,而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并不包括灵芝,故涉案“灵芝茶”中添加灵芝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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