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江西瑞昌无良商贩销售病死猪肉被批捕
来源:正义网    更新时间:2015年02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正义网九江2月6日电(通讯员鲍观升 陈俊)央视曾曝光江西省瑞昌市青龙菜市场一猪肉经营户和一养殖场存在屠宰、出售病死猪肉问题。该报道播出后,瑞昌市公安局当即立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荣、刘某平、王某杰、詹某秀、柯某明等6人。近日,瑞昌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荣等6人批准逮捕。

   2014年2月,瑞昌市某养殖场有两头猪病死,场长刘某平叫职工王某杰联系王某荣,将这两头猪以55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荣,王某荣接电话后开车到养殖场,与王某杰在养殖场内将病死猪屠宰,并将病死猪肉拉回青龙菜场卖给市民,总共卖了2000多元钱。

   2013年2月至2014年11月,该养殖场共出售七头病死猪肉给王某荣;出售一头病死猪肉给柯某明。上述病残死猪由王某荣、詹某秀、柯某明三人在自己位于青龙菜场和再就业菜场的摊位上以正规猪肉价零售给市民。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标准食品罪 宁津四盐犯被刑拘
下一篇文章:安徽白酒和奶粉可溯源 推动食品药品地方法律体系建设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