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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袋装“乡巴佬”卤味 竟拆包散卖给熟食店食堂
来源:温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温州网讯 去年6月9日,《揭开退货卤味回炉黑幕》系列报道揭开了重磅食品安全报道的序幕。系列报道持续三个多月时间,刊发各类体裁报道20余篇,其间,该组报道引起了全国范围媒体的关注。新华社“新华视点”“中国网事”栏目相继刊发大篇幅专题报道,国内数百家各级纸媒、电视台相继转载报道这一新型食品安全犯罪。

  今天上午9点20分,瓯海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大案,涉案的庄某等10名被告人将接受法律的审判。

  昨日,记者通过瓯海检察院,了解到退货卤味回炉案件10名嫌疑人涉案细节。

  香喷喷的卤鸡翅竟是过期货

  苍南县、平阳县系卤制品生产企业集聚区,大量出产“乡巴佬”口味袋装卤制品,经营品种包括猪蹄、鸭腿、鸡翅、鸡腿等,这些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会因过期、漏气等原因而发霉、变质,导致商家退货。

  庄某赢、庄某令、庄某鸿(另案处理)是三兄弟,都是苍南县灵溪镇台溪村人,台溪村周边,有着几十家“乡巴佬”口味卤味厂家,三兄弟平时与这些卤味厂家负责人很熟,庄某令的妻子梅某,就在浙江乡妹子食品有限公司上班。

  公诉机关指控,发觉“乡巴佬”口味卤味厂家有大量退货后,2011年4月份至2013年6月份期间,庄某赢、庄某令、庄某鸿、黄某兆、黄某乐(另案处理)等人,从厂家收购这些发霉、变质退货产品,手工拆去塑料包装后,再低价销售给温州市区、瑞安、台州温岭等地的熟食经销商,然后再由熟食经销商卖至各熟食店、饭店、食堂等地供他人食用。

  涉案金额78.4万元查获数十吨

  经查,2011年4月至2013年6月,庄某赢从浙江省苍南县上发食品有限公司、浙江乡下香食品有限公司、温州市香仔食品有限公司等厂收购过期变质袋装卤制品,销售给鹿城区锦绣路菜篮子市场熟食摊的谢某、瑞安市安阳望江菜市场的郑某销售。经查,庄某赢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1万余元。

  2012年12月至次年6月,庄某令与其妻梅某从浙江乡妹子食品有限公司、温州统康食品有限公司等收购过期、漏气袋装卤制品,销售给瓯海区娄桥街道娄西街熟食店的陈某靖等人销售,庄某令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3.2万余元。

  2012年7月份至2013年6月份,黄某兆从温州兴泰食品有限公司、平阳万丰食品有限公司等卤制品厂家收购过期、漏气的袋装卤制品,销售给谢某、陈某靖及温岭人马某等人。经查,黄某兆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4万余元。

  2011年11月份至2013年6月份,黄某乐、庄某鸿从卤制品厂家收购过期、漏气的袋装卤制品,销售给瓯海区娄桥街道娄西街熟食店的周某等人销售。经查,周某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8.6万余元。

  仅从检察机关指控的销售金额统计,涉案嫌疑人销售总额达到78.4万元,而去年6月8日警方联合相关部门,现场查获他们尚未销售出去的问题卤味,还有数十吨。

  美味诱人的鸭头双氧水严重超标

  陈某靖除了从黄某兆等人处收购过期卤味进行加工、销售外,在瓯海区娄桥街道社叶村还开设一家无证加工场,雇佣林某、陈某平作为该加工场工人,用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漂白生产加工鸭头进行销售。

  2013年6月8日,该加工场被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其生产的鸭头检出残留过氧化氢含量为636mg/kg。根据规定,过氧化氢属于食品中“不得检出”,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其作为食品添加剂。

  公诉机关认为,庄某赢等被告,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靖等人,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使用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予以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暗访调查数月协助警方端掉窝点

  去年3月22日,市长专线“12345”和“党报热线”相继接到市民举报:瓯海娄桥娄西街51号熟食品店,批发、零售散装的“乡巴佬”口味鸡腿,价格便宜得不可思议,怀疑是从那些“乡巴佬”企业回收的过期退货,拆掉原包装后又重新贩卖。

  市长专线和党报热线随后展开历时两个多月的调查,并通过蹲守、暗访,十余次追踪娄桥娄西街的送货车,一路跟踪上百公里至苍南、平阳,追溯到这些问题“乡巴佬”口味卤味销售端的上家——过期食品收购商。

  调查暗访中,暗访记者通过化装成游客、电信员工、问路者等等形象,顶烈日冒风雨,抵近侦查秘密取证,锁定十余名散居在近十个村庄的收购商身份、收货来源、加工过程、销货工具、数量和路线,并一一进行影像、文字记录。

  掌握证据后,记者立即秘密向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举报,此后近一个月,记者与民警在瓯海、苍南、平阳、瑞安,相继通宵十余个昼夜获取证据。

  2013年6月8日夜,由市公安局秘密协调、组织上百警力,跨县域布控抓捕,当晚抓捕40多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各类问题食品近百吨,并协调瓯海、苍南、平阳等地食药监、质监、工商、乡镇力量,协助查处。6月9日,温州日报以一个通版,进行了详尽报道,揭开系列报道序幕。

  报道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立即开展食品企业和市场安全大检查。苍南县、平阳县、瓯海区对上百家“乡巴佬”风味卤食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立案查处30多家企业。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金彪批示:对此“黑色”产业链、黑心厂商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案件还引起公安部、省公安厅重点关注。报道所指出的问题,是在食品安全领域尚未引起社会警觉的“过期食品销毁和监管”问题。国家食品安全法律层面,对回收食品,没有明确的界定,对过期食品的销毁,缺乏严谨的规定;从相关部门监管来看,从生产到销售到回收,同样缺乏有效的监管办法。

  该案的侦办,使温州相继出台“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企业诚信考核制度”“退货销毁、登记制度”等省内首创的退货监管制度,更重要的是,在全省首次明确了“副产品”“回收食品”等在法律上模糊的概念并率先出台极有针对性的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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