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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一商贩因生产、销售双氧水猪肠获刑
来源:温州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4年08月20日    关注度:     【字体:

永嘉法院昨日透露,该院宣判了一起用致癌物质双氧水漂白猪肠的案件,被告人丁某在林某经营的熟食店中,用双氧水加工猪肠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毒品罪。

抱着侥幸心理用双氧水洗猪肠

自2012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林某在永嘉县江北街道开了一家熟食店。其间,被告人丁某在该店的作坊内加工猪肠。为漂白猪肠有利于销售,丁某在加工部分猪肠时使用了双氧水,并将这些双氧水猪肠卖给消费者。

2013年11月28日,民警检查林某的熟食加工点,查获了两篮猪肠和一瓶疑似双氧水。经鉴定,疑似双氧水的主要成分为过氧化氢(即双氧水);一篮猪肠残留过氧化氢为35.4mg/kg,另一篮猪肠的过氧化氢含量小于3mg/kg,被告人丁某供述,林某曾告诉他有人因使用双氧水加工食品被抓,他也犹豫过是否继续用双氧水。但其出于商业利益,抱着侥幸心理,还是使用双氧水来清洗“黑”猪肠,每天加工猪肠销售。

猪肠过白、无腥味或是双氧水猪肠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有悔罪表现,故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参加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

工业双氧水虽然有漂白效应,但含有铅、砷等有毒物质,食用经工业双氧水浸泡过的食品,会强烈刺激人体的消化道,还存在致癌、致畸形和引发基因突变的潜在危险。

相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猪肠时,一定要仔细辨认,千万不要贪图所谓色泽好看的猪肠,应尽量选择购买颜色接近本色的猪肠,如果过白或没有一点腥味,很可能就是用有毒原料漂白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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