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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系列法庭战加多宝再败诉 被判赔80万元
来源:重庆晨报    更新时间:2014年08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重庆晨报讯 (记者 封璟)王老吉、加多宝在重庆的一系列法庭之战,持续至今。

  昨天,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两纸判决书指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两广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审认定加多宝构成虚假宣传,判令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删除和撤换包含相关广告语的产品包装和广告,再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负面影响,两份判决书判令加多宝共计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万元。

  这是继2012年商标案胜诉、2013年广州改名案胜诉之后,王老吉的又一次胜诉。

  “更名”广告语争得凶

  这次庭审今年2月开庭。

  审理中,王老吉提出7点诉讼请求。其中,最被广大消费者熟知、也最具争议性的,就是“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

  王老吉提交证据时表示,这一宣传让消费者误认为“王老吉”凉茶已更名为“加多宝”的凉茶,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损害了王老吉作为加多宝主要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并索赔500万。

  加多宝表示,对于红罐凉茶更换商标一事,消费者有权了解这一事实,而加多宝也有义务在更换商标后告知消费者。

  “10罐7罐”怎么统计来的

  对于“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语,王老吉认为同样是不正当竞争,索赔600万元。

  加多宝认为,王老吉母公司广药集团已用相同事实、理由在其他地区法院起诉,属于浪费司法资源。关于数据统计,加多宝提交数份数据来源,均显示加多宝生产和销售占有量超过70%,数字最低的一个是70.8%。

  王老吉称,国家统计局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只针对“软饮料”类别,没有对凉茶品牌及销量统计。

  法院认定,加多宝列举的分析报告上72.96%是以“升”为统计单位,而非“罐”,而且将“双商标”凉茶(加多宝有约半年时间,生产一面标王老吉,对称面标加多宝)计算为加多宝,这种统计方式不符合事实。

  法庭认为,加多宝未准确、全面引用数据来源信息,也不能证明广告发布时“加多宝”凉茶以罐计量的市场销售份额超过70%,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更名”“十罐七罐”两起案例中,一审法院均认定加多宝构成不正当竞争,两份判决各判赔偿40万元,一共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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