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焦作:收购病死猪肉加工出售牟利 10人受到严惩
来源:焦作晚报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低价收购病死猪,在租来的小院里简单处理后对外销售,最终流向百姓餐桌。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对这一“病死猪产供销一条龙”团伙案件进行了审理,10名涉案人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低价收购病死猪

   租小院屠宰销售

  2013年7月份,王某和荆某先后在修武县城关镇和高村乡的两个村庄,租来养鸡场和空房子当屠宰场,以很低的价格收购病死猪,屠宰分割后予以销售,流向市场供人食用。

   由于有利可图,屠宰场开张后,很快便有了生意。一个多月内,经常有人拉着“毛猪”(未经过任何加工的猪)到屠宰场送货。王某按照每公斤2元多的价格收货。一些送货者坦言,价格之所以这么低,是因为这些“毛猪”都是饲养户淘汰的带病猪,有的甚至是从饲养场直接拉来的死猪,或者是在马路边、河沟边捡拾来的死猪。“按照规定,这些病死猪都应该深埋进行无害化处理。”供货者杨某说。一个多月内,有人甚至向王某销售“毛猪”20多次。

收到“毛猪”后,王某和荆某在屠宰场进行剥皮、分割后,将猪肉、排骨、骨头等按照每公斤6元~10元的价格分别销售。“有货时就打电话通知销售商来拉。”王某说。

   一个多月内,王某、荆某通过杨某等5名供货者共收购病死猪8000多公斤,加工分割后低价卖给张某等3人进行销售。

   10人昧良心赚钱

   终受法律的严惩

   附近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屠宰场院门经常紧闭,有臭味传出来,有时院子里还有血水流出。

   2013年8月的一天,修武县公安局会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扣王某的屠宰场内的病死猪肉1728公斤、猪头135公斤、内脏200公斤。

   修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等10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王某辩称其收购的病死猪加工后是卖给养狐狸的人,没有供人食用。王某的辩称很快被张某推翻。张某说,他多次从王某的屠宰场购买猪排和骨头,并将这些猪排和骨头卖给了二道贩子,通过他们零售卖给人们食用。从王某处购买病死猪肉获利的苗某称,他每隔10天左右过来拉一趟病死猪肉,每次拉500公斤左右,然后把这些病死猪肉卖给郑州的一个客户。

   王明(化名)开办了一家狐狸饲养场。他说:“病死猪肉的危害大得很,动物吃了也会犯病。”两年前,王明用病死猪肉喂过狐狸,但狐狸吃了这些病死猪后都死了,他后来就不敢再给狐狸喂食病死猪肉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荆某收购死因不明的猪并予以加工销售供人食用,张某等3人明知王某、荆某销售的是死因不明的猪肉,仍予以购买并销售供人食用,杨某等5人明知是死因不明的猪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对王某等10人分别判处2年6个月至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对王某等人处以罚金5万元~1000元。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河北邯郸:五起“毒豆芽”案同日宣判
下一篇文章:评论:保障食品安全确保法律刚性与执法力度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