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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男子废弃厂房生产“毒腐竹”获刑12年
来源:法制晚报    更新时间:2014年06月28日    关注度:     【字体:

     近日,济宁一起重大加工销售有毒食品案尘埃落定。30岁的王某某在生产腐竹的过程中为增加卖相和口感,非法加入增筋剂、消泡剂等有毒有害非食用原料,一年间销售金额多达330多万元。目前,王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参与加工制作毒腐竹的两人也分别被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毒腐竹加工点,日产上千斤

25日下午,位于任城区长沟镇驻地内鲁电水泥厂杂草丛生,这座早在6年前便已经停产的工厂显得有些荒凉。厂院东南角一处偏僻的院落内,一排陈旧的厂房大门紧锁,透过玻璃依稀能够看到近百个方形锅台。“去年7月底,我们化妆到此侦查时发现,这排近300平方米的厂房产量竟如此惊人。”任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张忠文直言,当时他没有想到,这个规模不大的腐竹加工作坊,会牵出济宁市近年来涉案金额最高的有害食品案。

去年7月8日,110接处警中心接到一神秘男子的爆料称,在济梁公路沿线,有一毒腐竹加工窝点。随即,济宁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支队立即介入调查,并联合多县区公安局对济梁公路近80公里沿线的周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济梁公路沿线涉及任城、梁山、汶上等多个县区,排查广度和难度可想而知。”济宁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支队支队长张型华说。

7月底,任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在排查中发现,一家食品加工作坊藏身长沟镇废弃的鲁电水泥厂内,并散发出大量刺鼻气味。“我们化妆成买主进入该作坊,作坊负责人十分警惕,为不打草惊蛇,我们购买了两袋腐竹制品后离开。”张忠文说,办案民警立即将腐竹送至食品检验部门化验,“得出的结果让人大吃一惊,腐竹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原料吊白块。”

“吊白块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是工业化学原料,国家明令禁止不得加入食品中。”办案民警通过多日暗中侦查发现,该作坊内的十几名工人,日夜不停工生产腐竹,每天产量达1000多斤。9月5日上午9点,济宁市公安局联合任城区公安分局联合开展行动,将这一窝点团团围住,并将作坊主王某某,主要负责人关某某、孙某某等14人控制,现场查扣腐竹制品、包装物、吊白块和消泡剂等有毒有害原料。

老板获刑12年,处百万罚金

“在作坊内,我们搜出了王某某的账本和出货本,上面清楚地记录着自2012年2月至213年9月5日的交易记录。”办案民警张敦峰说,通过详细查询,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该作坊的销售金额多337.8万元。审讯中,办案民警得知该作坊的分工明确,且有一条完整的产销链条。其中,作坊主王某某负责生产原料及吊白块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购买,并将生产出的腐竹进行销售。同乡关某某按照王某安排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化学原料。其妻子孙某某平时参与生产,并在王某某不在的情况下负责作坊的生产管理。其他11人,均为王某某从梁山老家中雇来帮忙的工人。

“该作坊不具备任何加工生产资质,产品名称和生产地址也是假冒河南一厂家的。”济宁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支队支队长张型华说,因其价格低廉,且腐竹加入化学原料后色泽鲜亮、口感筋道,引来不少固定买家。经查,该作坊生产队腐竹绝大部分销往烟台、威海、潍坊等地,且买家较为固定。

只有初中文化的王某某是梁山县一名农民。2012年初,他从得知河南许昌有人出售腐竹加工机器。随即,他花近10万元购得机器,并在任城区长沟镇租得废弃厂房作为加工地点。河南的卖家派来一名技术人员教授制作腐竹和添加有毒化学原料的技术。学会技术的王某某便与关某某、孔某某带领工人大量生产毒腐竹。

今年4月4日,王某某等三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判刑。其中,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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