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山饮用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山公司)生产的“富力山泉”桶装水被广州工商局抽验查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被媒体报道。富力地产认为高山饮用水公司在其商品上违法使用“富力”字样标识,导致其“躺枪”,于是将高山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昨日,此案在广州中院开庭。
2013年9月,广州市高山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富力山泉”桶装水被广州工商局抽验查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事件被以“富力山泉上黑榜”为标题见报。消息一出,富力地产大呼“躺枪”。富力地产认为,在房地产企业不断多元化发展的今天,凡是带有“富力”字样的商标均能让消费者误认为是富力地产的产品。故要求高山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富力山泉”商标的产品,并在媒体上连续刊登道歉声明并澄清其生产、销售的所谓“富力山泉”桶装水与富力地产无关联。
争议焦点:
“富力”商标是否须跨领域保护?
对此,高山公司反驳称,没有必要跨类保护原告的商标,富力地产的商标是在36类,而高山公司的商标是在32类,一般群众是能把该两个商标区分开来的,不会产生混淆。从中国商标网上查询结果来看,使用富力字样商标的企业达到十几家,可看出该富力字样的商标并不是富力地产专属。另外,他们已经在2013年10月份左右停止生产了该产品。
而富力地产则称,“富力”两字被高山公司不正当利用,恰恰富力地产正在从化开发一个叫“富力泉天下”的温泉养生项目,高山公司“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是显而易见的。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