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人刘林从淮阴工学院食品专业毕业后,在多家食品公司打过工。积累一定经验后,他开始“自主创业”。他使用鸭肉作为主要成分,配制出了类似牛肉口感的“沙津牛排”,冒充宿迁一家食品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半年时间卖出4万多盒,累计销售金额达585855元。
不断试验,研究出鸭肉为主料的“牛排”
开始创业时,刘林四处碰壁,手撕兔丝、炭烤鸡等多个项目他都试验过,可是并没有受到市场的认可。无奈之下,他想起了自己打工时,有个销路很好的上海菜叫做“沙律牛排”,使用牛肉片加上作料,通过油炸烹饪而成。刘林便打起了制作牛排的主意,根据“沙津牛排”的口味他反复调试。直接使用牛肉很难在价格上有优势,于是刘林先后尝试掺加鸡肉、兔肉,通过食品添加剂来仿制牛肉的口味。最终他发现使用便宜的鸭肉搅拌成糊状,与牛肉进行9:1的配比,再加入鸡蛋、味精、亚硝酸钠、高倍牛肉增香剂等辅料,腌制一夜后的口感竟然就跟真正的“沙津牛排”差不多。因为产品中大部分使用鸭肉,成本仅是牛肉的三分之一左右。
投资十万元进行生产,冒用商标、厂址
2012年年底,刘林在淮阴区王营镇租用了五间200平方米的房子进行“牛排”的研发和销售,还投资了10余万元购置两个储藏冷库,招聘了附近20多名女工,组成牛排生产的流水线。忙不过来的时候,他请来扬州的父亲协助管理。
在生产期间,刘林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为了拓宽销路,他冒用自己姐姐申请的“圆创”商标,还为产品设计了包装,冒充宿迁市皇嘉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号、厂名和厂址,并以厂商业务员的身份进行推销。
产品销往周边六市,半年卖了4万多盒
去年1月至6月份,半年时间,刘林借用其他公司标志,售卖的假“沙津牛排”以每盒200克,批发价12.5元一盒的超低价,销售到连云港、淮安、南京、无锡、杭州、扬州等六个城市,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85855元。
去年6月6日凌晨,淮安市淮阴区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联合公安机关一举捣毁了刘林生产与销售假牛排的作坊,当场抓获刘林,并查获“沙津牛排”等成品牛肉1000余盒,半成品肉制品原料1000余千克,以及成套生产设备、大量化学添加剂。
牛排成分9成是鸭肉,包装上却只字不提
在庭审中,刘林表示,作为自主创业,“牛排这个产品还处于试营阶段,企业也在孵化期,我知道把试营产品拿到市场上销售是不对的,但添加剂都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刘林指出,自己的牛排虽然是按照鸭肉和牛肉9:1的配比制作,但是产品确实含有牛肉成分。作为食品专业人员,他坚持食品安全的底线,“牛排”并未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只是为了降低成本,增加了鸭肉的比例,并未在包装上标明含鸭肉罢了。”
他坦言,产品是自己辛苦研制出来的,没在包装上写出“鸭肉”成分是怕别人会仿制。“都是卖给经销商的,经销商从价格就能知道肯定不是正宗牛排。对于从经销商处购买 ‘沙津牛排’的消费者,我只是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利。”
难逃法网
涉嫌产销伪劣产品
可能获刑7年以上
淮阴区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刘林生产与销售的假“牛排”虽然使用了亚硝酸钠、高倍牛肉增香剂等多种添加剂,但这些都是常用的添加剂。从鉴定检测结果来看,均未超出国家的法定标准,所以检察机关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批捕。
法庭上,检察机关认为普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因产品无标注,并不知自己购买的“牛排”产品九成是鸭肉。刘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刘林提出起诉,一旦罪名成立,刘林因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将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当庭指出,如果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出了“鸭肉”或“鸭排”的字样,刘林只会因冒用其他企业信息,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而不是现在面临的刑事处罚。本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进行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房春娥
现代快报记者 季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