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病死猪肉被制成香肠兜售
检察日报讯 收购病死猪肉,将其制成“美味”香肠售卖。经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吴少锋、朱从武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各并处罚金5000元;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彭白超、肖淑红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2年12月,吴少锋与仙桃市毛嘴镇的朱从武、余一平(在逃)联系,从该二人处低价购买了一些病死猪肉。吴少锋将其中观感较好的约200斤卖给彭白超、肖淑红夫妇,其余的则在菜市场附近摆摊卖掉或卖给一些养鱼、喂狗的人。2013年4月,吴少锋又从朱、余二人那里购买了大量病死猪肉,卖给彭、肖夫妇200斤。同年5月15日,吴少锋从朱、余二人处购进了2000斤病死猪肉,在拉回武汉销售途中被查获。
据悉,朱、余二人是专门做贩卖猪肉生意的。有些生猪养殖户的猪出现病死或相互挤压、踩踏而死的情况后,为尽量减少损失,他们就打电话联系朱、余二人,将病死猪低价卖给他们。朱、余二人将收购来的死猪拖到家里私自宰杀,连毛带皮一起剥掉,制成“剥皮肉”,然后存储在自家冰柜中。这些“剥皮肉”的价格非常低,他们卖给吴少锋一般每斤不到1元钱,观感好些的也不会超过每斤1.5元。而吴少锋卖给彭、肖夫妇的则是每斤4.5元。
彭、肖夫妇在武汉市黄陂区南湖村租住一栋楼房,边做生意边照顾女儿。肖淑红经营一个小型加工坊,主要加工猪肉香肠,彭白超在外面打工,同时也帮助妻子经营。他们从吴少锋处购进“剥皮肉”后,按照“4:2:4”的比例,即40%的好猪肉、20%的“剥皮肉”、40%的淀粉和水,加工制作香肠。彭白超向附近菜场熟食店、快餐店、小饭馆、酒店、做盒饭生意的推销香肠,留下联系方式,并承诺送货上门。由于他们的香肠每斤6元至10元不等,比市场价低一二元钱,所以销得比较好。至案发,掺了“剥皮肉”的香肠除剩下约150斤外,其余全部销售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