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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制监管双管齐下
来源:福建日报    更新时间:2014年01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背景】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经过历届省委、省政府的坚持,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近年来,食品安全隐患仍时有存在,食品安全工作仍然丝毫不能松懈。

【建议】翁海辉代表提出建议,建议政府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继续推动全省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转型升级,完善城乡流通一体化;支持流通企业建立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对引进技术、设备、人才给予财政补助;建立从生产源头到流通终端全过程可追溯体系,整合商贸、工商、渔业等职能部门开发的可追溯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将散存于各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监管的内容实施整合,并出台地方性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确立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同时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用“重典”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回复】该建议由原省经贸委、原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分别办理,代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代表反馈满意。原省经贸委等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一是加强法制建设。省政府及时调整《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罚款上限,对食堂、超市、学校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从3万元提高到20万元;颁布了《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起草和《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的初审程序。二是推进城区菜市场建设。原省经贸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推进城区菜市场建设管理三年行动方案》,提出2013-2015年在城市、县城、省定小城镇新建和改造社区菜市场580个。其中,新建生鲜超市200个,并在网点布局、用地、财税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抓好监管能力和体系建设。省食安办已制定了全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查询标准规范,并启动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公共平台建设;原省经贸委等部门继续支持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和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四是推进地方标准管理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原省卫生厅组建了福建省第一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启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工作;有序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简化备案材料和备案程序,提高备案效率,2013年1-10月累计完成1473份企业标准备案。五是加强执法监督和打击犯罪工作。2013年1-10月,全省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18.2万次,查处违法行为8763起,罚款1669万元,查获不合格食品526吨;公安部门侦破食品犯罪案件10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42名,打掉犯罪团伙117个,捣毁“黑窝点”313个。省公安厅、省食安办、省政府法制办还与省法院、省检察院共同完善案件移送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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