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消费者诉江西中烟虚假宣传一审败诉 不服判决上诉
来源:中国广播网    更新时间:2013年12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本月初,一个被判败诉的案件引发媒体的关注,消费者李恩泽认为烟草公司“低焦油、低危害”的宣传属于欺诈行为,一纸诉状把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但没能在法律层面获得支持。虽然败诉,但判决并没有说服他放弃对烟企的控告,目前李恩泽已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次的案件更被定义为国内首例针对烟草公司“低焦油、低危害”欺诈的起诉。而在此之前,我国针对烟草的诉讼案件也无一胜诉。在并不乐观的前景下,哪些理由支持李恩泽一诉再诉?中央台记者昨晚采访到了原告李恩泽。

  2003年11月,我国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控烟”第一次明确的出现在中国人的生活里。但10年过去,我国的卷烟产量从2002年的1.75亿支达到2012年的2.58亿支。“吸烟有害健康”除了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口号,更多的是让中国的烟企琢磨出了新的广告,“降害减焦”,“低焦油含量香烟”和“健康烟”划上了等号。李恩泽告诉中国之声记者,被告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也打出了这样的广告,而他最开始相信这个说法。

  李恩泽:被告江西中烟他在官方网站上说,他生产的金圣牌卷烟,叫金圣黑老虎,获得了中国毒理协会的认证,是低焦油,低危害,还能滋润咽喉,愉悦精神,因为我爸和我哥哥都是吸烟的,就想买回来给他们试试,看看是不是就比别的好,结果后来人家说这种广告是假的,低焦油低危害这种说法在国际上都否认了,我就把它(被告)起诉了。

  事实上,会把“低焦油低危害”作为营销卖点的香烟并不只是被告一家。,来自全国52个品牌的卷烟今年初就曾举行一场“减害降焦”擂台赛。市场上,低焦油含量卷烟的销量也节节攀升,2012年销售总量达到650万箱,实现同比增长414%以上。这么多人买了,都没说有问题,自己却提出起诉,李恩泽开始也心里没底,不过第一次开庭给了他一些信心。

  李恩泽:因为对方拿出的证据证明不了低焦油等于低危害,法官问他,(低焦油低危害)有什么依据,他说我们就是一个宣传,现在国内国际对这个还有(低焦油)争议。那法官就问题,既然没有定论,你怎么对消费者做出这样的广告呢?他就不说话了,而且对于他那个说广告都来自毒理协会的认证证书,但提供认证证书他又说是商业秘密,不可以给我们看。

  但在第二次开庭后,海淀法院却接受了被告方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提出的“对金圣牌香烟进行“低焦低害”、“加中草药减害”的宣传,有科学实验和中国毒理学会的《评价报告》等依据,不能证实系虚假夸大宣传。因此,判决消费者李恩泽败诉。但感觉没看到证据的李恩泽没被说服。

  李恩泽:事实上和一审的审理是不符的,他自己网站公开发表了那些广告用语,说有来源,来源于毒理协会的报告,但是又不给我们出示,比如说实验的人员都是谁,什么时间做的,这都不应该是商业秘密。另一个,他的广告用语都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开宣传了,许多消费者都看到我也看到了,他不应该是商业秘密了,出示不了,他就是举证不能,应该赔偿。(记者杜希萌)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广东阳江警方缴获有毒有害海参8.7吨
下一篇文章:恒天然称在华销量已恢复 与达能对薄公堂或不可避免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