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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首判“毒豆芽案” 六名被告人获刑
来源:半岛网    更新时间:2013年11月17日    关注度:     【字体:

 为了让卖相更好,一些非法商贩在豆芽中添加禁用添加剂--6-苄基腺嘌呤(俗称豆芽无根素),如果长期食用这种毒豆芽会致癌。11月14日,即墨法院对四起非法制售毒豆芽的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 、宣判。6名被告人均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其中最高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最低的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2万元罚金。记者了解到,这是青岛法院系统审判的首批因生产、销售毒豆芽获刑的案件。

   市场上的豆芽检出"无根素"

   据介绍,42岁的薛某海是山东莒县人。几年前来便来到青岛,并在市区一农贸市场卖菜。据其供述,2011年底,他开始生产、销售豆芽,"一开始生的豆芽很小很瘦,后来经一浙江籍摊主介绍,往豆芽里添加豆芽无根素后,豆芽便会变大".学到这项"技术"后,薛某海便搬到即墨经济开发区,在这里租房生产、销售毒豆芽。"加了无根素之后,豆芽就不会生须,且变得白白胖胖,能长到10多厘米。"薛某海称,这样不仅能让豆芽变得卖相更好,而且还能提高豆芽的发芽率和产量。

   今年7月,民警在市场购买豆芽后进行检测,豆芽中禁用添加剂6-苄基腺嘌呤的含量为11.78毫克/千克。后经顺线摸排,获知该豆芽出自薛某海、张某夫妻两人的小作坊,并将二人抓获。记者了解到,几乎同时被抓的还有另外三个豆芽作坊的老板,分别是薛某山、宋某华、朱某玉和王某夫妇,而薛某山和薛某海还是堂兄弟关系。14日,即墨法院对这4起案件的6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审理、宣判。

   普通豆芽3厘米,他家的10厘米

   法庭上,薛某海称,无根素来自浙江和莒县老家,"一般每50斤豆芽可以用1支无根素"."用了无根素之后,豆芽能长到10厘米左右,而如果不用,豆芽只能长到3厘米左右。"薛某海表示,平均每天生产、销售毒豆芽七八百斤,都销往即墨市人民医院东侧的一处蔬菜批发市场。"因为夏天上市的蔬菜品种多,每年这个时候我就停工。所以,一般每年只有一半的时间在生产这种豆芽。"薛某海表示,因为质监、工商等部门每年都来检查,从来没有人说豆芽不合格,所以并不知道自己的豆芽有问题。"而且行业内大家都是这么干的。"薛某海说,"从来没有想到,这样做也是违法的。"

   记者了解到,6名被告人中,朱某玉和妻子王某从事毒豆芽生产、销售时间最长。"大约从2004年开始,就加工豆芽并销往附近市场。"朱某玉称,这些年来并没有赚多少钱。而截至11月13日,二人分别缴纳罚金7万元和3万元。"几乎这几年挣的钱全砸进去了 ,早知道这是犯罪,我就不干了 !"庭审结束后,朱某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而其妻子王某则掩面而泣,反复强调希望法官能对其从轻处罚,"因为家里有四位老人和16岁的孩子需要照顾".

   当庭审进入到最后陈述阶段时,薛某海当庭表示,因其家庭情况特殊 ,恳请法官能从轻对其处罚。"跟前妻离婚后,她几乎带走了家里所有的钱,今年4月份才和现在的妻子(张某)结婚。"薛某海说,我有两个孩子,她带来两个孩子,年龄最小的只有6岁。薛某海和妻子张某均表示,希望法院能看在孩子的份上对其从轻判决。

   此外,另外两名被告人薛某山和宋某华也分别表示,将来不会从事此类犯罪行为,希望法院能对其从轻处罚。

   丈夫领实刑,妻子获缓刑

   即墨法院经审理查明,4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均是被告人在加工生产黄豆芽、绿豆芽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向浸泡的黄豆、绿豆中添加6-苄基腺嘌呤等食品添加剂,并将黄豆芽、绿豆芽对外销售。经青岛科标化工分析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后认定,以上豆芽中均含有6-苄基腺嘌呤。且随后公安机关均在被告人生产豆芽的场所内查扣"豆芽无根素"、198AB粉、920粉等非法添加剂。

   法院审理后认为,6被告人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违反规定掺入国家禁止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等非食品原料,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应惩处。鉴于被告人宋某华案发后投案自首,其余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被告人朱某玉、张某、王某缴纳全部罚金、其余被告缴纳部分罚金,法院均予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薛某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薛某山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宋某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朱某玉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其余两名被告人王某、张某,因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法院予以从轻处罚;考虑到王某与朱某玉、张某与薛某海系夫妻关系,家中均尚有未成年的孩子需要人照顾 ,从宽严相济的政策及人性化量刑角度出发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期内禁止从事食品加工

   记者了解到,6-苄基腺嘌呤俗称豆芽无根素,是一种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的激素类农药,长期食用会对人体有致癌、致畸作用。办案法官高斐告诉记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明确规定:6-苄基腺嘌呤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明确规定,自2011年11月4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生产6-苄基腺嘌呤产品,企业已生成的6-苄基腺嘌呤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年五月份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应该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办案法官高斐告诉记者,根据此规定,法院最终对判处缓刑的两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禁止令,禁止这两名被告人在一年的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加工的生产经营活动。

   行家教你如何鉴别毒豆芽

   据办案法官高斐介绍,"豆芽无根素"又称"无根水",属激素类农药,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长得更快、更长、更多,但对人体有害,会致癌、致畸形。如果超量摄入,会造成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改变、老人骨质疏松等问题。

   正常情况下,豆芽生长至少需要一周时间,用这些非法添加剂刺激豆芽生长,仅需三四天,豆芽就能长得又白又亮。除了助长,这些非法添加剂还能起到防腐灭虫、延长保存时间的效果。据了解,传统方法发制的豆芽,由于生长周期长,所以根须长,芽冠饱满,韧性好。而"毒豆芽"使用了生长激素,根系被抑制,极少有根须。

   14日下午,记者采访到长期从事豆芽加工的孙先生。他向记者表示,市民选购豆芽时,有以下要领:一看豆芽秆,自然培育的豆芽,芽脚不软、脆嫩、色泽白,而用添加剂发制的豆芽,芽秆粗壮发水,色泽灰白;二看豆芽根,自然培育的豆芽,根须发育良好,无烂根、烂尖现象;三看豆粒,自然培育的豆芽,豆粒正常,而用添加剂浸泡过的豆芽,豆粒发蓝;四看水分,折断豆芽秆,若无水分冒出的,是自然培育的豆芽,有水分冒出的,是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

   生产毒豆芽,陕西10人被判刑

   10月31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9起"毒豆芽"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周某等10人在生产、销售豆芽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2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认为,周某等10人明知无根素是有毒、有害物质,故意在从事生产、销售豆芽的过程中掺入,并销售该豆芽。经质检部门检测,10名被告人生产的豆芽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6-苄基腺嘌呤成分,10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及被告人的表现综合考虑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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