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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多家川菜馆涉嫌产销泔脚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
来源:文汇报    更新时间:2013年11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被偷偷搜集起来的泔脚废油,经过滤、提炼,熬制成“食用红油”,或摇身一变成为火锅底料,或被用于烹制美味烤鱼……黄浦区检察院在与区食药监局建立定期沟通联系中发现,西藏南路“幸福131”餐厅有“地沟油”犯罪嫌疑。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检察机关建议食药监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日前,黄浦区检察院对该案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3年6月至7月期间,“幸福131”餐厅西藏南路店厨师长张某指使该店厨师王某,将饭店顾客食用过的锅底料进行过滤,而后放入大葱、洋葱、生姜等作料熬制“红油”,并用“红油”与其他配料重新烹制食物给顾客食用。据悉,“幸福131”餐厅在全市多个区域开设川菜连锁店,其中黄浦、长宁、静安等区连锁店均被查出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行为,现均被立案侦查。

无独有偶,黄浦区检察院今年还审查起诉了“雁荡路福辣火锅店地沟油案”、“嵩山路振江川菜馆地沟油案”等两起案件,涉案4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分别判处1年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检察官告诉记者,这几起案件都有相似的特点,即用泔水油熬制“红油”,加工菜肴给顾客食用,“犯罪嫌疑人将餐桌上留下的泔脚废油偷偷收集起来,经过过滤、提炼和熬制,加工食物回流餐桌给顾客食用。由于普通红油与用泔水熬制的‘红油’在表面上难以区分,经检验也难以鉴别,一些中小型川菜馆在制作、使用‘地沟油’时无所顾忌”。

几起案件中,涉案餐厅主营菜肴均为川菜。“川菜中火锅、烤鱼、水煮类的菜肴制作时需要使用大量红油。一些中小型川菜馆为节约成本,便采用将泔水油熬制成‘食用红油’的办法。”检察官表示,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他们声称用泔水油熬制“红油”是川菜秘方,食客食用后也不会出现中毒和死亡的情况,并不犯法,“8名犯罪嫌疑人中有6名均来自四川、重庆两地,其余2名称曾到重庆专门学习‘红油’熬制技术,并视为‘秘方’”。

食品添违禁品最高可判死刑

“在办理案件中,不少犯罪嫌疑人都以‘泔水熬制红油是川菜的传统做法’为由拒绝认罪。但这类用餐厨垃圾制成的油极不卫生,各种有毒成分严重超标,一旦食用将严重破坏人体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发食物中毒,甚至致癌。”承办检察官介绍说,这几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在夜深人静时熬制其所谓的“食用红油”,其目的就是为了掩人耳目。

检察官表示,“地沟油”犯罪并不是我国刑法具体规定的一个罪名,只是司法机关对现在易发、常发的生产销售废弃油脂相关犯罪的一种简称。根据我国相关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生产、销售“地沟油”的,应按照刑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量刑。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地沟油”犯罪就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

今年5月,“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对于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可直接认定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时无需鉴定,直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对“地沟油”犯罪总体上倾向于从严处理。如行为人罪行极重、罪当处死的,要坚决判处死刑;同时还要求司法机关对该类犯罪要严格把握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依法必须适用缓刑的,要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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