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河北保定三名工商人员因食品监管渎职被判有罪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3年11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河北省保定市首例食品监管渎职案近日在该市南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名工商局负责食品监管的工作人员被判有罪。

  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在负责保定市工商局南郊分局食品监督和巡查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其管辖区内商户“亚辉粮油经销部”500余吨地沟油勾兑至近万吨食用油中流向保定周边10个区县(该案已另案判决),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保定市南市区检察院于2012年对相关监管人员立案查处,经过数月侦查,掌握了上述人员的渎职犯罪事实和证据,经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三人构成玩忽职守犯罪。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商贩贪心销售“注水牛肉”被批捕
下一篇文章:两男子用毒针射狗卖钱被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