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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意见征集 非法添加等12行为最高可罚30倍
来源:新快报    更新时间:2013年10月31日    关注度:     【字体:
原标题:非法添加等12种行为 最高可罚货值的30倍

  食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其中——

  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最高可罚款30倍;违法违规获刑者或将终身禁入……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昨日,新快报记者采访了食品安全专家和监管部门负责人,解读网售食品、婴幼儿食品、处罚力度和食品企业投保等焦点。

  1 禁止贴牌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三聚氰胺事件后,不仅30万婴幼儿受到伤害,而且整个产业遭到摧毁,更是极大地动摇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不少厂家利用人们的恐慌情绪,声称自己的产品都是进口的。媒体报道称,业内人士称100多个洋奶粉品牌有80%是国内企业贴牌生产的。其中有些企业用国内奶源在国内加工,还要在包装上写“原装进口”、“100%国外奶源”。

  为此,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送审稿》特别增加条款: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解读提高奶业准入门槛淘汰不达标者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简爱华昨日对记者表示,国内贴牌奶粉并没有八成那么高,很多乳业上市公司都在国外有奶源地的。她表示,婴幼儿配方食品被禁止贴牌生产了,意味着行业门槛提高了,相关企业必须增加投资工厂建设的成本,增加上游奶源基地建设的成本,而那些不达标的企业日后将被逐步淘汰,行业的集中度将得到提高。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教授、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主任张永慧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表示,针对婴幼儿这一特殊人群的产品,国家正在努力做到“零风险”,而此次修订稿如果通过,将成为国内管控婴幼儿配方食品领域的一个切入口。此后国家将对这一块采取特殊管控,将行业资源集中起来,像药品一样去监控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流通。

  2 网购食品出问题电商先行赔付

  网购已经成为极为重要的交易方式。然而,由于网上销售门槛低、地点不固定等原因,各级消委会统计发现,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投诉逐年增多。

  《送审稿》特别增加了食品网络交易监管的说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应当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解读电商风险加大将慎重选择供货商

  简爱华认为,网站先行赔付的模式是合理的。“电商事实上已经扮演了渠道经销商的角色,现在小商店一旦卖出去的食品出了问题,也会垫付给消费者赔偿,后找厂家进行责任认定。那么电商也该与商店一样履行渠道经销商的权利义务。”

  “如果这条规定正式颁布后,电商自身的风险也就加大了,那么他们对供货商的评估就会加强。”简爱华认为,只有供货商、电商和消费者三者关系达到和谐状态,电商这个渠道的产品才能保证安全。

  3 非法添加等行为至少罚款5万元

  长期以来,“违法成本较低”被认为是我国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此次《送审稿》最大的亮点就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对非法添加等12类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提高。除了没收生产工具等物品之外,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罚由原法的2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增加为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罚款额度由原法中五倍至十倍提高到十五倍至三十倍。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与原法差别不大。

  解读公布不合格企业最有杀伤力

  广州市一食品监管部门负责人分析,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处罚力度已经差不多,但是对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也应提高起罚点。“实际处罚过程中,货值很难认定。现实中能够查证清楚的,违法食品的货值都比较轻,很难超过一万元。”该负责人透露,按照原法,处罚在都在五万元以内。即使货值过1万元,最高处罚为十倍,十来万对于一个企业威慑力太小了。他分析,媒体公布不合格企业名单最有杀伤力,曝光会引起市场反应,企业的损失可能达到数百万乃至上千万。

  上述担忧也被简爱华提及。她认为,此规定虽然加大了对企业的惩罚力度,但如果处罚的基数本身就小,提高倍数,约束力可能真的不大。“所以在这个处罚之前,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国家实行全面监管,对企业的生产行为前期要有一定的监管介入,这样后期相关法律才有发力空间。”简爱华如是称。

  4 消费者最低可获得千元赔偿

  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送审稿》加大了经济处罚力度。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原法规定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送审稿》修改为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赔偿1000元。

  解读增加惩罚力度鼓励消费者监督

  该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一旦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或其他不符合要求食品,最低可获得1000元赔偿。“这一条大大增加了对商家的惩罚力度。同时,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该负责人强调,每个消费者都开始维权了,对商家的监督力度自然加大了。

  5 违规获刑者将“终身禁入”

  为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送审稿》特别提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解读终身禁入意义不大警惕换名继续

  “被禁后,可以换个名字继续,而本人幕后指挥。”该负责人对此质疑称,终身不得从事意义不大。

  简爱华也表示,换名字是有这种可能性的。对于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张永慧建议,需要国家完善相关制度,让每一个的身份证与他的信用体系密切挂钩,那么改个名字重新违法将得到遏制。“不过,还有一些违法分子会不自己出面,让另一个人替自己在台前处理,而自己在幕后指挥。”张永慧对此建议,那么另一个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惩罚。

  6 食品企业须投保安全责任强制险

  《送审稿》还增加了要求食品企业投保来分散经营风险。《送审稿》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解读推广有难度落地的可能性不大

  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在今年初召开的全省质监工作会议表示,今年拟以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为试点,探索建立强制性保险制度,建立以赔付为核心的社会制约机制。他介绍,所谓高风险食品包括乳制品、婴幼儿食品和用品等,若企业违规生产问题产品,受损的消费者可向问题产品企业索取巨额赔款,从而通过社会制约使企业不敢生产销售问题产品。

  昨日,相关负责人透露,保险公司的这种险种还没开放。“此前广东省在电梯监管方面引入保险,已经推得不错。但是食品企业的保险只是在设想,具体怎么做也要跟保险公司谈。”对此,张永慧表示,强制保险,或是为了防止企业“打一枪放一炮”的行为,这一条会增加企业成本,提高门槛,但最终能不能列入正式稿还很难说。简爱华认为,此法在全国推广或有难度,落地的可能性不大。(记者冯艳丹 庞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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