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浙江一餐馆店主在水煮鱼中添加罂粟壳获刑7个月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3年09月27日    关注度:     【字体:

   新华网杭州9月27日专电(记者韦慧、裘立华)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一家餐馆在当地小有名气,每天很多食客慕名而来。然而,诱人的招牌菜水煮鱼却被检查出添加了罂粟壳。9月26日,泰顺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该店店主杜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从泰顺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杜某现年40岁,是四川省珙县王家镇人。2011年,她来到泰顺县务工,开了一家川菜馆。2012年底,为了招揽生意,她回到四川老家,带回了罂粟壳,并添加在自己制作的招牌菜水煮鱼中,以此吸引更多的“回头客”。

    2013年5月1日,杜某的川菜馆被泰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经鉴定,他们所制作的水煮鱼底料中含有罂粟碱等有毒有害物质。

    在庭审中,被告人杜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并同意自愿认罪。杜某说,由于自己缺乏法律知识,认为罂粟壳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从而实施了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明知罂粟壳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掺入其加工、销售的食品中,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杜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审时能够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宜阳毒豆芽案公开宣判 20余被告人获刑
下一篇文章:警方破获假人血白蛋白案 每瓶570元蛋白含量为0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