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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注水猪案宣判7人获刑 日宰杀百余头销往大连
来源:半岛晨报    更新时间:2013年09月25日    关注度:     【字体:

   昨日,记者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宣判一起特大注水猪肉案件,五被告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获10个月至7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俩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共计406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此五名被告均为农民工,被无良屠户雇用后,协助屠户向生猪体内注射药物并注水,5人也因此获刑。

  7人团伙分工宰杀注水猪

  孔某平与孔某金系哥俩,2011年初,合伙承租了位于普湾新区炮台镇的大连唐崮食品有限公司场地,并从于某某处购买药物硫酸沙丁胺醇片。2011年11月10日左右开始收购活猪屠宰。

  江某、李某某、张某某、孔某某、徐某某等五人均为农民工,自2011年11月起,五人受雇于孔某金、孔某平从事生猪屠宰生意,共给近千头活体猪注射药物、注水,然后进行屠宰加工成白条猪,再由孔某平指派孔某某运输到大连双兴、长兴等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整个注水猪宰杀、销售团伙分工明确。孔某金负责买生猪,孔某平负责屠宰和销售,每天屠宰的猪,销往大连。就这样一个家族式的屠宰场,因人手不够,又分别雇用了江某等人负责注射药物、注水和宰杀。

  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期间,李某某参与加工注水猪共计506头,价值人民币97万余元。2012年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徐某某参与加工注水猪共计61头,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

  俩主犯被判9年6个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李某某、徐某某、张某某、孔某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水和药物,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五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五被告人受孔某平、孔某金指使实施犯罪,应认定为从犯。

  5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据此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张某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孔某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李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徐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一审判决后,江某等提出上诉,理由均是受老板指使,量刑偏重。

  市中级法院二审查明,江某、李某某、徐某某均供述过给活体猪注水、注药,张某某、孔某某均供述过知晓给活体猪注水、注药的事实,仍分别实施注水、注药、屠宰、运输等犯罪行为。五人虽系从犯,但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的刑罚适当,故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另据了解,孔某平、孔某金已被法院依法各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罚金70万元。

一头生猪要灌4次水

  第一步

  注射药物阻止排尿

  江某等人交代,猪买回来后,江某、李某某先给猪强行注射药物硫酸沙丁胺醇片,注射之后,猪就无法排尿。

  第二步

  钩住猪嘴往里灌水

  然后开始灌水,由两个人用铁钩钩住猪嘴,一起往上提,将一截塑料管活生生插进猪的胃里,管子的另一端接到一个稍微粗一点的水管上往猪肚子里灌水,每灌一次水就往猪身上涂一次红色油漆,每头猪都灌四次水,每次灌五六秒,大猪灌得多,小猪灌得少。

  第三步

  灌完四次把猪杀掉

  等猪身上有四道记号了,就不再灌水了,过一段时间再把猪杀掉。杀完褪毛,割成猪肉瓣子就行了。就是这样一个屠宰场,平均每天能杀100多头猪。

  揭秘

  注药注水每百斤可多出5斤肉

  沙丁胺醇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几乎无味。我国2010版中国药典中存在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2种西药。

  据本市一家屠宰场从业人员介绍,对生猪使用沙丁胺醇是长途贩运产生的,过去远距离运猪,途中要设一定数量的中转站,主要是给猪喂食喂水,后来被不法者所利用,演变成给猪注水,为增加分量而不过早排泄使用沙丁胺醇进行保水,牟取不义之财。

  上述人士称,给待宰生猪在灌水前注射沙丁胺醇,目的就是使生猪的毛细血管扩张破裂,使灌进去的水能充分吸收,同时注射的药物与猪的血管混合腐蚀猪的肌肉后产生一种不明胶状物,这种猪肉外观很干,刚宰出来时肌肉的颜色非常好看且非常黏,肌肉充盈较硬,但加工熟后肌肉萎缩发柴,脂肪面软,没有正常猪肉的香味。正常猪的出肉率一般在73%左右,而经注射沙丁胺醇后灌水的生猪出肉率可达78%以上。也就是100公斤的生猪,可增加5公斤的分量。

  同时,生猪在被注水后,可能因为体力不支等原因倒地死亡,而沙丁胺醇有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作用,具有“强心剂”的效果,所以在生猪注水前注射沙丁胺醇,可使生猪不会因大量注水而过早死亡。

  说法

  注药猪肉对人危害极大

  畜牧专家称,向生猪体内注药注水具有极大危害性,突出表现:一是降低猪肉保质期,经灌水的猪肉水分含量加大,致使猪肉保质期明显缩短;二是灌水一般附带注药,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工商、公安部门从已查处的案例中了解到,一些不法商贩给生猪注入沙丁胺醇等违禁物质,起到保水、保颜色的作用。同时,为使生猪不挣扎,还灌入大量安眠药,这些药物残留对人身体危害极大。在我国,沙丁胺醇在现代猪肉养殖中被用作“瘦肉精”,用以提高生猪的瘦肉产量,我国一直禁止使用。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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