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份800元的套餐、十几瓶红酒,总额超过百万,富家子单某等人在中国大饭店大餐后,没有付钱就离开。昨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事件核心人物——24岁的单某诈骗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年轻人挥金点大餐
2011年12月3日下午1点多,单某来到中国大饭店夏宫餐厅的包间。1小时后,女子李丽(化名)也来到这个包间。
点餐时,李丽点了17份800元的套餐,单某则点了十几瓶红酒,两人所点食物、酒水的价格超过百万。由于发现这两人面孔稚嫩,很像学生,夏宫餐厅经理对两人格外留意,并将情况通知了酒店其他人员。
随后,又有3人来到该包间,这3人均为李丽的亲友。对于为何要点17份套餐,李丽事后称,是单某说自己准备邀请12个人来一起吃饭。
下午4点多,单某等5人用餐结束,李丽向侍酒师提出,要带走4瓶红酒,让单某挑选。单某随后选中了4瓶高档红酒,销售价达40多万元。
没钱买单两人被抓
就在侍酒师帮单某等人提着酒向外走时,中国大饭店的工作人员追了出来,并在酒店外截住了单某和李丽。二人被带回饭店结账。
经过计算,单某等总计消费10.5万余元,4瓶欲带走的红酒没有开封,不计入消费金额。面对巨额消费,李丽拿出一张信用卡结账,该卡却已经过期。单某身上的钱也远远不够,酒店方报警,单某和李丽被带到派出所。2011年12月4日,两人被警方刑事拘留。直到2011年12月31日,李丽的父母才将10万余元的消费款还清,获得中国大饭店一方谅解。
对于此次行为的动机,单某和李丽在被抓后称,两人都以为是对方结账,才点了巨额的食物和酒水。两人家庭的经济条件均很优越,但当日两人身上的钱仅万元左右。
被告人表示将上诉
朝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单某在中国大饭店夏宫中餐厅内,恶意消费105340元,又欲骗走进口红葡萄酒4瓶(按照进价计算,价值144960元),被中国大饭店的工作人员及时截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相关证据证明,单某恶意消费的事实是存在的。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单位的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法院同时认为,在消费过程中,中国大饭店相关人员对单某等人已有所警觉,且后来将单某等人及时截获。法院认为可将单某欲带走的红酒的数额认定为犯罪未遂,并对单某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而对于在已消费部分金额之上加收的服务费,可从犯罪数额中酌减。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后,单某已当庭表示将要上诉。(记者张剑 实习记者晋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