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国家行业标准未出台
法院驳回深圳律师诉讼请求
国产“扁桃仁”“巴旦木”当成“美国大杏仁”卖,忽悠中国人十多年!媒体揭秘后,深圳律师甘清洪认为沃尔玛超市销售的“美国大杏仁”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提起诉讼索要“1+1”赔偿54元。罗湖区法院最近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为不构成欺诈行为,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去年11月21日,律师甘清洪在深圳沃尔玛超市购买两包“美国大杏仁”,后向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原告甘清洪在深圳沃尔玛超市营业网点购买的“美国大杏仁”,包装上冠名为“盐焗带壳杏仁”和“盐焗杏仁”坚果各一包,价格为27元。该两包产品包装袋明确记载:其产品配料主料为“杏仁”,甘清洪认为,自己在超市买到的产品根本就不是杏仁,而是扁桃仁。而被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则提供权威部门检验报告,证明本案商品合格。
罗湖区法院审理查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673-2012)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被告销售的本案产品就是上述标准所规定的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产品。在上述标准出台前,涉案商品名称的使用确实存在争议。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审理认为,因不足以证明被告沃尔玛超市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形”的情形,故驳回甘清洪的诉讼请求。(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范贞、罗云)